每個女孩,都是程度不一的「房思琪」
2017年,作家林奕含在其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描寫了一個女學生遭到男老師誘姦的故事,這部小說在林奕含過世後在台灣社會引發諸多討論,性騷擾與性侵害的議題也引起輿論重視。而這本書除了其駭人聽聞的內容值得一讀外,該故事也透露出一些關於性騷擾或性侵害相當常見的迷思,這些迷思常讓我們在看待性暴力事件時,不知不覺成了加害者的幫兇。
迷思一、女生自己也有問題
許多人認為,女孩會被人騷擾或性侵害,一定是自己做了什麼讓男人認為「有機可趁」的事情,例如穿得太性感或出現在某些「不該出現」的場所。小說女主角房思琪只有十三歲,為了交作業給老師而在老師家遭到性侵;PTT的性騷擾討論中,許多女網友都是小學時遭到變態猥褻、騷擾,小學女孩除了身體並未發育完全,大多數時間穿著的都是學校制服,受害地點也幾乎都是在大馬路上或公共場合,這樣的現象可以間接說明「性侵迷思」有多荒唐。(延伸閱讀:女孩被性侵時,都穿了什麼?看到她們當時穿的衣服,大家都沉默了...)
迷思二、加害人都是陌生人
在小說中,房思琪相當崇拜博學多聞的李老師,對老師信任又尊敬,然而李老師卻侵犯了她,也改變了她的一生。而犯罪統計中,熟人性侵一向都佔性侵案件比例中的多數。(延伸閱讀:明明有八成性侵案件是熟人幹的,卻叫女孩「小心陌生人」?她道出強暴論述的荒謬)
迷思三、檢討受害者「事後的反應」
房思琪在書中遭老師性侵後,努力說服自己要「愛上」李老師,否則無法處理自己心理的痛苦,在事發後與李老師持續了多年的性關係,精神卻一直處在崩潰邊緣。許多人認為若受害者遭性侵後還願意繼續跟加害人往來,性關係一定是「你情我願」、甚至認為對性暴力事件的指控是要「陷害加害者」的陰謀。事實上,被害人說與不說都要經過非常煎熬的心理掙扎,選擇不揭發或事後仍跟加害人有所接觸,都是有可能的,一味用某種標準來「檢視」受害者,是一種殘忍的二度傷害。(延伸閱讀:天天被學長騷擾卻不能講!菜鳥女警隱忍3年:有時候會覺得唉,怎麼不去自殺…)
很多事,遇到了才懂
PTT性版(sex)有男性網友以「終於能體會女人被性騷擾的感受了」為題發了一篇文章,內容描述自己在使用健身房的烤箱時,被一個年長男性性騷擾的可怕經歷,他當場嚇到落荒而逃,換好衣服時竟發現自己全身發抖,離開健身房後仍餘悸猶存。他這才想起,新聞報導上常有女生被性騷擾時不敢反抗的消息,他以前總認為當事人為何不喊叫、不逃跑或奮力反擊?直到自己親身遇到,才明白那種突然遇到變態時「腦子當機」的情況,感嘆「很多事遇到了才懂」。
性暴力是一種「遇到一次,就可以毀人一生」的殘忍暴行,長期推動性別平等的勵馨基金會就不停呼籲「受害絕非倖存者的錯,我們應注意言語上不要隱射個案咎由自取,也該讓倖存者了解自己的價值並不因性侵事件而減損或破壞。」《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性侵加害者李老師認為「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一語道盡社會對於性暴力受害者有多不友善。
性暴力可能在任何時候、不分性別地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我們也許難以直接阻止加害者,卻可以停止譴責受害者,轉而探討加害者「為何要去侵犯他人?」創造一個對讓性暴力難以孳生、受害者得以生存的友善社會。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