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上財產規劃的課程聽到一個真實的案例,有位老父親傾盡一生的積蓄買了一棟透天厝,疼愛孩子的他,想說現在賺錢辛苦,只要把房子留給孩子收房租,每月都有固定的房租收入,孩子就不用擔心生活有問題,但因為這位父親積蓄都拿來買房子,身上沒有太多的存款,他認為錢給孩子容易被花掉,只要可以固定收租,日子也能衣食無缺。
這位父親只有一位獨子,因爲房子在台北精華地段,房租的確不低,也不用太擔心租不出去,而且老一輩也相信,房子比較能夠傳承下去,畢竟孩子雖然沒什麼大成就,但也還算乖巧,不至於把祖產賣掉,往後孫子、曾孫都有機會靠房租維持生活。
沒錢繳遺產稅怎麼辦?律師曝1招秒解
沒想到老父親身故後,他的獨子接獲國稅局通知,這棟透天厝因為位於精華地段,經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後,土地價值超過1億元,依據遺產稅法的規定,必須要繳上千萬元的遺產稅,才能辦繼承登記。
結果老父親身後,孩子因為無力繳交遺產稅,面臨急售房屋求現的窘境。其實,老父親如果有做這件事……預留稅源,就不至於美意破滅,也提供大家參考喔!
很多父母在留下大筆遺產時,因為沒有財產規劃的概念,以為只要留下是正的資產,孩子就可以衣食無虞,順利取得遺產。事實上孩子在辦理繼承時,因為必須先繳交遺產稅,所以如果父母沒有先規劃好孩子繳交遺產稅的資金來源,很容易造成孩子反而為了繳交遺產稅,必須四處籌措資金。
有關繳交遺產稅的規定是,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繳納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逕向當地經收稅款處繳納;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繳納。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
超過2個月為限,得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重點是並非是您想實物抵繳(直接用遺產實物抵繳稅額)就可以喔!因爲抵繳實物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避免不易於變價之土地抵繳稅款會侵蝕稅收,用以抵繳遺產稅之遺產中土地如果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易於變價」之規定,將無法全額抵繳,僅得以比例方式辦理抵繳。也就是留下的遺產等於被低價抵稅額,於是父母一生的辛苦積蓄等於是付諸流水……
父母們應提早規劃資產的傳承方式
其實一個很簡單的方式,就是父母投保一個保險金足以繳交遺產稅額的壽險,在父母過世時就可以立即迅速的取得保險金,來繳交遺產稅處理繼承登記的問題。
包括現金也是一樣喔!如果銀行接獲通知,存款人已經死亡,銀行承辦人員會依規定將該帳戶凍結無法提領,需要等到申報遺產稅後,經核定有遺產稅或免課遺產稅,將遺產稅應納稅款繳完後,向國稅局換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經核發免稅證明書,繼承人才可以依遺產分割協議或按應繼分向銀行辦理繼承事宜。
真的有不少繼承人要辦理後事,才發現被繼承人的財產全部無法動用,真的是套一句「人在天堂,錢在銀行」。總之,提醒父母們,千萬不要美意反成憾事,提早規劃資產的傳承方式很重要,往後再多跟大家分享財產規劃與傳承的知識喔!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律師娘講悄悄話
責任編輯/趙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