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台中公車撞死嬰兒的事件,我想給予一些不同的觀點。台大交通組教授曾說:「事故後警方釐清責任,誰是第一、第二當事人,卻會因此忽略檢討路型。當事故登記『為何未注意車前狀況』或違規時,更應檢討的是『如何避免違規』,例如行穿線太遠、太長等。」
也許從影片來看,公車司機左轉的速度的確不慢,但網路或新聞普遍檢討司機轉彎過快沒有禮讓,這點我不能說方向錯誤,但方向太狹隘,會導致沒去注意到根本的問題。
而只要「根本」的問題沒有解決,諸如此類的事件只會在台灣一直重複發生。我認為治本的方向還是必須來自於交通工程設計。為什麼?以下娓娓道來。
道路幾何現況
可以看到,這不是個普通的T字路口,也不是十字路口,它竟然是個四叉路口。其中行人過馬路需要注意到三個方向的車流:
1.學士路往南右轉往柳川西路
2.學士路往北左轉往英才路(本次事件的公車路線)
3.學士路往北左轉往柳川西路
這同時也需要注意到太多方向了吧!為什麼?
這是因為行人需要穿越「過長」的斑馬線而導致的。
另外,受害者也不太可能去注意到有公車,因為當行人正準備過路口的時候,此公車根本還在後方很遠處。以下則分享一些道路設計觀點。
道路設計建議
1.拆分斑馬線的路段:這裡有倆個路口,因此需要拆分成兩段斑馬線,這樣行人一次可以只關注一個路口。
2.設置行人庇護島:除了可以增加駕駛的轉彎半徑(減速效果),還可以提供行人一個屏障。
3.行人空間的創造與外推:這就是就是台灣普遍的問題,道路有太多太寬的路肩,舉凡歐美日先進國家,你不會看到這種模糊不清不知道要給誰使用的路肩,路口應該要外推人行空間,同時也等於讓斑馬線有個後退的空間。
以上三點,可以「超級大幅縮短」行人單次過馬路的距離,也會讓轉彎的車輛難以達到同時高速及切道路中線的條件,減速及增加轉彎半徑是必然的效果,除非想要撞上庇護島。
下圖紅線是原本轉彎路徑;綠線是路口改造後的轉彎路徑。
結語
另外,回到我說的,根本的問題沒有解決,諸如此類的事件只會在台灣一直重複發生這句。
捫心自問,不管是有沒有受教育的各位,大家都應該有植入「不要超速行駛」的觀念,但是沒有吃過超速罰單的人少之又少對吧,這是為什麼?是教育不夠嗎?如果大家都有這樣的教育基礎,那應該只有少數人有繳超速罰單的經驗吧。
其實真正的主因應該還是來自於該道路設計與速限限制的數值有著矛盾的地方。道路設計應該是要做到它直覺讓你感到需要慢下來行駛,而不是寬度跟高速公路一樣寬卻叫你只能開50。
我相信,雖然該司機轉彎速度頗快,但可能也真的沒有注意到行人,因為這個地方的路型就是允許他這樣的駕駛模式。如果一直去探討「公車司機都沒水準一直搶快不禮讓」,就如同探討「為什麼你會超速吃到罰單」的邏輯是一樣的。超速有錯,但探討問題的方向錯了就無法解決問題。
這就是所謂『根本』的問題沒解決,未來繼續吃超速罰單只是一個必然的結果。
以上我不是護航司機,司機有不對的地方,但也有無奈的地方,一件事情的因果,有時後不是一直抓誰對誰錯就能解決的,而是要思考背後系統性的根因。
檢討司機的同時,請不要忘記,真正的重點不是司機,而是道路設計,這就是為什麼台灣會被叫做行人地獄的原因。
這背後,都是好幾個家庭的犧牲啊......
作者介紹|松山查爾斯Traffic Insight
交通攸關你我回家的路,期盼有一天能夠在台灣看到更美好的居住與交通環境。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方格子(原標題:台中公車憾事的原罪)
責任編輯/趙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