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勞工最期待的日子莫過於發薪日,雖然多數公司都會選在月初發放薪水,然而近日卻有民眾陳情指出,雇主工資給付日期過晚,工資的計算週期是每月1日至月底的工資,但是工資給付日卻拖到次月的20日、25日,甚至到月底才發薪水,影響勞工生活所需。對此,勞動部於今(9)日訂定相關指導原則,輔導事業單位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
勞動部今天發布《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協助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之合理範圍,以維護勞工權益,經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後,訂定以下5項指導原則:
一、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之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
二、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給付日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115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作為目標。
三、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之工資給付日或併當月份工資發給;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週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至遲亦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四、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仍應有合理之約定。
五、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而勞動部也強調,目前仍為指導原則,並非法令的強制規定,希望透過行政指導、地方主管機關柔性輔導的方式,鼓勵事業單位依期程表向前推進,並未訂定罰則。而整個規劃期程會以4年漸進推動,且各階段目標間保留緩衝年度,讓事業單位有配合調整薪資作業流程及財務狀況的空間。
詳細資料請至:《勞動部官網》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