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劈腿無心承擔?屏東一名人妻小芳(化名)因為家長會認識小孩學校的主任,沒想到卻發展成不倫婚外情,期間更發生7次性行為,還傳了鹹濕訊息,小芳的丈夫後來得知後,要求賠償100萬,主任也同意,沒想到之後卻拖延還款於是被告,法官最後判該名主任確實侵犯配偶權,需要履約賠償。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芳跟丈夫結婚之後育有2名子女,2年前在參加家長會時跟該校主任認識,兩人進而開始約會、傳親密訊息,更發生性行為,訊息中調情「我希望我們都可以一起高潮」、「你今天還偷X,壞壞」、「對我兇殘一點,不用客氣等」。
小芳丈夫發現後,找了該名主任攤牌,當時協商時,寫下兩頁的合約,後來主任卻不願意如約償還所說的100萬賠償金,更向法官強調,拿合約的時後只拿走一紙,雙方根本就沒有達成共識,即便通姦罪未除罪前,判刑頂多6個月,易科罰金為18萬,他不可能會同意賠償100萬的約定。
此外,該名主任也主張,自己任職教育機構,也沒有相關法律常識,賠償金遠超過自己的收入,然而小芳卻當庭承認兩人外遇並且有發生關係,加上對話等事證,確定有侵犯小方丈夫的配偶權。
法官也認為,53歲的主任已經是已婚教職人員,就算不是法律人員,也不屬於完全沒有合約經驗者,既然已經簽訂和解契約,就應該如實支付賠償金額,判仍須賠償100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