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壇大姊大陳盈潔「教唆冒名簽本票」恐入獄3年2月 法院「越判越重」過程一次看

2023-02-1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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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歌壇大姊大陳盈潔被法院判處3年2個月。(圖/翻攝自「超級夜總會」Youtube頻道)

台語歌壇大姊大陳盈潔被法院判處3年2個月。(圖/翻攝自「超級夜總會」Youtube頻道)

台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因為向友人借280萬元,對方希望有人能做保,陳在與姐姐商量後,便逕自以妹妹陳郁心名義,在本票上簽名,事件曝光後她也因此挨告。全案纏訟多年,二審甚至曾判陳盈潔無罪,但隨後的更一審,與15日更二審卻越判越重,最終陳盈潔遭判3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更二審判決理由如今也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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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盈潔是資深台語女歌手,曾以《風飛沙》、《海海人生》等歌曲走紅,但2013年時,她以要在廈門從事演藝事業為由,向邱姓男商人借了200萬,後再加追280萬,邱男希望陳盈潔可以找個人共同作保,她便與姊姊商議,後決定以妹妹陳郁心名義,逕自在本票上簽名,她也因此挨告偽造有價證券罪。

本案經過多年纏訟,起先一審時桃園地方法院認定陳盈潔教唆姐姐陳乃嘉,在未經妹妹本人同意下,逕自在本票上簽名,陳盈潔因此被判3年2個月;接著案件到高等法院二審,當時法官認為,陳盈潔雖然確實有給姊姊陳乃嘉壓力,但是因邱男要求,才會導致姊妹爭吵,且從陳盈潔是在賭氣情況下認罪,無法以此反推她有教唆之故意、犯行,因此改判她無罪。

案件到了更一審,法官認為陳盈潔確實以言語、情緒等壓力,使得姊姊陳乃嘉有偽造簽名犯意,因此撤銷二審判決,改判陳盈潔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最後案件到了更二審,雖然陳盈潔辯稱自己並無教唆姊姊偽造之意,只是有情緒性語言,但法院仍依證人證述和客觀事實,認定陳盈潔確有犯罪,因此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犯罪所得43萬元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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