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2018年10月21日發生一起嚴重事故,一輛普悠瑪列車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一審認定司機員尤振仲未依規定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導致列車以140公里時速出軌,二審則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徒刑,如今審判結果出爐,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判4年6月定讞。
根據判決書,尤振仲辯稱,事發當時他並未超速,看到武荖天橋就把電門把手收到75,但車子在行進中就是有問題,他已經多次回報,也跟其他人聯絡,甚至要求停車,但「調度員不讓我停車」。
尤振仲也強調,按照駕駛經驗,列車限制動力會覺得可能是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的限制,且一年下來有6000多件ATP故障訊息,自然會合理懷疑是ATP故障,何況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提到,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確實有故障訊息。
尤振仲說,台鐵事前就知道普悠瑪列車有嚴重的主風泵故障問題,卻仍然讓故障車上路,才會導致事故發生。不過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以及行車紀錄器,是尤振仲誤會ATP故障,擅自關閉ATP系統,導致列車失去ATP自動防護控制車速的功能,也沒有限制速度,才會讓列車以約140公里時速超速進入彎道,最後出軌翻覆。
當時一審認定是尤振仲的責任,二審也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徒刑,雖然檢方認為尤振仲判刑太輕而上訴,但如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以4年6月定讞。另外,同樣遭到起訴的還有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但兩人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