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換工作時,你會選擇裸辭,還是先找到下一份工作再離職?近日一位網友分享,他原本想偷偷換工作,答應新公司面試,沒想到面試前兩天卻意外收到舊公司的「資遣通知」,讓他相當震驚又煩惱,不知道面試時要不要坦承現況。貼文一出,立即引發討論,網友紛紛直呼「賺爛了」!
面試新公司前被資遣,該怎麼辦?
一位網友近日在《Dcard》以「面試新公司前被資遣惹…」為題發文透露,他原本想偷偷面試新工作,錄取後離開原公司,然而在新公司面試前兩天,他意外收到原公司的「資遣通知」,讓他相當苦惱,不知道面試時要不要老實說,「畢竟面試資料已經MAIL過去惹,還是不講?錄取了再來煩惱?」
文章曝光後,引發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剛好想跳被資遣,賺爛了賺爛了」、「我換公司的時候怎麼沒有這種好康」、「兩邊賺」、「無縫接軌」、「不用特別說啊,記得領資遣費」、「記得快去認證資遣,順利的話還可以拿提早就業獎金」、「面試不用說,記得和原公司爭取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你運氣真好,很多人都是自願離職啥也拿不到的」。
《勞動基準法》指出,自94年7月1日勞工屬於勞退新制者,勞動契約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的部分,則依比例計算,最高可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而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資遣費。
責任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