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規定「違停不受理檢舉」;今天(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恢復民眾可檢舉違停、人行道臨停,同時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違規臨停檢舉。
這次修法重點除了恢復民眾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檢舉,也新增民眾可檢舉項目,包括橋梁、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點,同時擴大未禮讓行人適用範圍,納入「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駕駛行經路口如未禮讓行人,罰鍰提高至6000元。
此外,如果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學校、醫院未減速,將處新台幣1200以上、6000以下罰鍰,致人傷亡者,將處7200至3.6萬元罰緩,同時依受害者傷亡程度,處以吊扣駕照1年或吊銷駕照。擴大「無照駕駛」定義,未領有駕駛執照、駕照吊銷、註銷或吊扣,若無照駕車提高罰鍰上限至2.4萬元,拒絕稽查也加重罰則上限至4.5萬元。
注意看!違停檢舉「未列入紅黃線違停」
然而修法消息被轉到論壇PTT後,有細心網友發現,這次修正案雖將先前名列的46項民眾檢舉項目,增加到56項,但仍然未將「紅黃線違停納入檢舉範圍」,民眾如遇到還是無法檢舉,只能報警處理。
不少網友見此紛紛留言砲轟「所以一般紅線不開放是啥意思?」、「結果紅線違停還是沒放寬啊!」、「紅線違停還是沒有啊」、「行人地獄所以恢復人行道違停檢舉,紅線呢?」、「紅黃線繼續爽停」。此外,還有網友認為檢舉範圍新增快車道根本也有漏洞,留言狂批「誰他媽違停在快車道」、「機車禁行快車道,汽車續停慢車道」、「綜合慢車道才是重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