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樁律師一眼就能辨別真偽的案件,哥哥拉著妹妹一起主張,跟媽媽早已離異的父親沒有盡到照顧義務,所以不願扶養照顧老父,然而詭異的氣氛卻讓人發覺一切並非事實,背後到底藏了什麼原因?
會議室裡,阿明與阿嬌拿出一份起訴狀,「律師,我們兄妹被我爸告了,該怎麼處理?」阿明有些著急的問我。「原則上,因為你們有血緣關係,爸爸看起來又已經沒錢了,除非有家暴或他不養你們的狀況,否則就一定要給對方扶養費,頂多只是給多少的問題。」看完了起訴狀,我說明了自己對案件的評估。
「這樣喔……」阿嬌聽了我的評估,有點擔心的看向哥哥。「律師,爸媽在我們小時候就離婚了,而且我跟哥哥其實都不好過,能用這樣的理由不用付錢嗎?」阿嬌的問題是很多人都會問的。「可能沒辦法,對方是爸爸,妳就算沒錢頂多也只能少付一點,不能完全不付。」聽到我的回應,阿嬌失望的看著阿明。
寧願承擔偽證罪風險,也堅持不扶養老父親
「妳剛說爸媽早就離婚了,不知道爸爸當初有沒有給媽媽你們的扶養費呢?如果有少給,我可以向法官爭取少付一點。」看著他們一副無計可施,我便提出了建議,阿嬌正要開口,阿明卻搶在她前面說話了。
「是媽媽一個人帶大我們,爸爸完全沒有付錢。」阿明肯定的說,但我可沒看漏他使的眼色,還有阿嬌把話吞回去時的表情。「另外剛剛說到,如果有家暴也可以不用付對方錢嗎?要怎麼證明呢?」阿明以為我沒發現異狀,便進一步詢問。
「對,有家暴也可主張免扶養,除了有保護令,通常會傳喚家中成員作證。」我答覆。「那媽媽可以當證人嗎?」阿明想了想,提出他唯一能想得到的證人。
「可以是可以,但如果為了幫我們而說謊,還是有偽證罪,這真的要注意。」看著會議室裡愈來愈怪的氣氛,我忍不住「提醒」了偽證罪的風險。「律師放心,我不會讓媽媽作偽證的。」阿明聽了可以找媽媽來當證人,底氣十足的表示這官司就麻煩我處理了,卻不顧阿嬌在一旁反對的神色。
目送著兩位當事人離開,我的心情很複雜,雖然不能百分之百肯定,但從兩人的反應來看,阿明八成是打算叫媽媽來作證。就算可能是八分真、兩分假,但說謊就是偽證,也不知道這個警告兄妹倆聽進去了幾分。
老父親喊冤急辯解,扶養羅生門各說各話
「我怎麼可能沒養他們?」時間快轉到了調解庭,老父親是一個人拄著拐杖來的,他有點傻眼的這樣說。根據他的說法,他確實在阿嬌出生前就離婚了,但當時住隔壁巷的他,還是隔幾天就會去看一下小孩,當然也有給阿明媽媽錢。
「你能提供證據嗎?」我詢問老父親,一方面是要預測勝敗,另一方面他的態度不像說謊,如果能拿出證據,我也比較好跟當事人協調和解。可惜他搖搖頭說:「都幾十年前的事情了,怎麼可能有證據?除非前妻願意幫我作證……」可惜你的前妻是我們的證人,我心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