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統一規範,汽機車需禮讓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以內,否則需罰款1200元至6000元。不過近期一名女網友分享行車紀錄器畫面,表示自己遭警方取締未禮讓行人,但她明明已經先讓行人通過,讓她無奈發問「行人過去後一樣要隔三公尺才能通過嗎?」
斑馬線禮讓行人,駕駛仍被開單
一名女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指出,5月1日起警方加強執法「未禮讓行人」,怎料近期她開車出門時,禮讓行人,仍遭警方取締,原因還是「未禮讓行人」,讓她無法理解,「我想問,行人過去後一樣要隔三公尺才能通過嗎?」
從原PO貼出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中可見,她要右轉時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便減速待行人通過,才繼續行駛,然而下一秒就有警方追上,向她開單,讓她感到無奈,「看一下罰款1200~6000元,還不知道被罰多少,但是心好痛啊~」
貼文一出,引發討論,不少網友認為從影片中看不出來違規,「行人都過了,也沒有任何驚恐反應⋯重點是難得看到這麼勤勞的警察,還從對向迴轉來追你,這張罰單真的很吃不下去,申訴看看吧」、「我看不出來你哪裡沒有讓路人,你轉過去前,路人不是已經過馬路了嗎?」、「只能說矯枉過正,大家買行車記錄器自保吧!行人都離開3公尺了,車輛還要暫停?有事嗎?」、「要是路人過一半突然屎在滾,立馬迴轉跑回家,這樣被開罰也很衰」。
也有網友給答案,「之前有警察說過!只要黑白隔間加起來4個就可以了⋯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沒停止再開吧」、「停讓,重點有2個,要停跟讓」、「應該是沒有靜止,連續行駛行為等於沒有禮讓」。
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規範,「以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3個枕木紋)以內」為警察機關的執法取締標準,若車輛在行人行走路線3公尺以內搶先行駛,可能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2項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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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