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曾擔任法務部主秘的高檢署檢察官在過馬路時遭到一部違規車輛撞傷,導致全身多處受傷,結果讓他沒想到的是,壞事還不只這一樁,在事後他竟然還收到一張違規罰單,認為他當時沒有走行人斑馬線,因此開罰300元,他看到罰單後深感不服,認為自己當時是為了閃避違規車輛,對方並未禮讓,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法院也認為當時是因為汽車違規未禮讓,導致他無法按照斑馬線行走,撤銷這張罰單,還了他一個公道。
從這張罰單中我們也能夠看到不只是汽機車在路上行駛時有受到交通規則規範,就連行人在行走也有一定的交通規則需要遵守,並非只是單純的口號或宣導,而針對行人在穿越馬路需要按照斑馬線行走的法條則是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若在道路上,有出現以下這些情形,可以開罰新台幣300元的罰鍰!
1.行人未依照號誌、標誌、標線行走
2.不聽警察指揮
3.不按照人行道行走
4.沒有依照規定,任意穿越馬路
5.在交通繁忙處,阻礙交通
而前面提到行人應該要遵照斑馬線的劃設行走,就是屬於第一種情形,因為在道路上有特別劃設斑馬線,就是希望行人按照標線行走,才能避免交通錯亂,行人在道路上發生危險。
此外,我們可能常會在一些道路較短的巷口或是幾乎沒有車輛時,看到行人因為趕時間就直接不顧號誌穿越過去,其實這樣的情況也是違規的喔!這樣闖紅燈的行為,就是第一種情形提到的,未依照號誌行走,遇到紅燈時要停下,就是我們需要去遵守的交通號誌,因為就算路上再沒有車,路口距離極短,卻仍有設置紅綠燈,就代表該處是屬於交通較為重要的場所,人車出入可能較多,因此為了交通安全,才在該處設置了紅綠燈。
所以大家在遇到這些情況時還是要遵守號誌,因為遵守交通規則的最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自己的安全,而非避免受罰,假如我們都沒有依照交通號誌來行動或是不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不僅會造成道路上駕駛的困擾及危險,也會使交通因此而受阻礙,如果發生意外,還會造成生命及財產的損失,有時候不只是自己受傷,若因為違規而造成他人損害,還會因此衍生出後續的賠償問題!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原標題:車禍受傷還被罰?行人過馬路有哪些交通規則?)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