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載具的安全無人看守 需重新檢視審查辦法的明確性
同時,加熱菸載具納管也是一項重要的議題,《台灣指標民調》詢問民眾「菸害防制法明文規定賣場擺放展示香菸的方式,您同不同意,賣場擺放展示加熱菸載具也應該跟紙菸一樣,遵守相同的規定?」91.7%的民眾表示同意,3.1%表示不同意,5.1%未明確回答。現行的《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仍未將載具納入管理對象,一旦加熱菸載具的陳列不被視為菸品管制,就算有禁止20歲以下購買和廣告限制等禁令也無法約束,宣傳加熱菸載具實際上就是在為加熱菸產品做廣告。在安全管理方面,審查辦法中請菸商提供「組合元件(意指加熱菸之載具)經認證通過之實驗室,依國家標準檢驗合格之安全性文件、資料。」不過目前尚未明定國家檢驗標準為何,只能暫時認定歐美日加等國的檢驗標準,由業者自行送往特定實驗室執行。潘志寬表示,「國家標準應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來訂定,要以更高管理標準去看待加熱菸,針對產品危害的風險,找到正當的管理規範。」
專家建議政府從三面向重新討論加熱菸載具管理標準
亞洲毒理學會理事長暨國衛院新興菸品健康危害研議議題召集人李志恒認為,「訂定管理標準時可用三個面向來看,一是評估載具使用的安全性,過去國外曾發生加熱菸、電子菸爆炸的狀況,再來是管理每款載具尼古丁含量的替換標準,最後主管機關必須有審查標準確保產品品質一致。當載具管理的定義清楚,廠商鑽漏洞的機會就少了。」
從國健署本月25日稽查的違法菸品與行為多達6000多件可洞察新興菸品的普及,政府應全面檢視新興菸品的市場亂象,尤其違法使用新興菸品案例多數為未成年人,還有加熱菸口味多元對青少年極具吸引力,是否應在其未合法進入市場之前即禁止新類型加味菸等相關議題。專家們共同向政府喊話,應審慎了解市場的實際情況,而非期望透過「廣泛但模糊的條文」以及「不清晰的定義」來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