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天上注定:沒有任何一個子女是在自己的自由意志下做出決定而出生的。
對於配偶有契約義務、對於客戶也是契約義務、甚而對於子女,因為是你自己惹出來的,而他無辜地被生下沒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所以對未成年子女也有扶養義務。
唯獨子女對父母沒有義務,他是無辜的,說不定他不想被你生,也不想被你養,但他沒得選擇。
那麼在該子女長大之後,你得讓他自主決定要不要養你,某種程度上就是你在他「從小到大所有成長過程所做的行為」的綜合評價,讓該子女──這位親身體驗過的、已經有獨立思考判斷能力的成人──幫你打下一個分數。
若他不願意養、沒能力養、有錢但還是不想養...收起你那個「我養你這麼大!」、「你不孝順!」的念頭吧,這種狀況若不是你這個父母當得失敗,是不會發生的。
他的前半生被你害得夠慘了,自己檢討,然後放手吧。
作者介紹|鄭書羽
上市櫃公司法務/補教老師/正努力寫書,台大法律畢,常有莫名其妙的想法。這裡千奇百怪的主題都有,基本上都是被問的問題、或互動的體悟,通常和大眾想法不同,更是被衛道人士強烈抨擊,請隨意看,不須過度執著。如有不同意見,那你說的一定都對。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方格子 Vocus(原標題:我不認為子女有義務奉養父母)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