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購屋,有許多眉角或希望可以有伴侶、兄弟姐妹一起分擔,然而在房屋登記的商量下,到底該怎麼處理?一名網友就發問,近來想跟兄弟姐妹一起買房給爸媽住,4人錢出的相同,登記在誰名下就成了問題,因此「是應該要登記4人名下,還是登記1人名下其他3人做連帶保人」?出現許多前輩給出建議。
該名女網友在「買房知識家A你的Q」中提問,因為最近跟三位兄弟姐妹看上一間房子,想要合資給爸媽住,因為都是房產新手所以想知道「如果登記在4人名下,需額外付很多登記費用嗎?」還是說應該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另外3人當連帶保證人就好,就是希望知道「怎麼做對三位有保障」?
貼文一出,立刻有許多前輩回應,「就算跟兄弟姐妹感情多好,只要扯到錢,都很有可能照樣翻臉」,甚至認為除非有很強大的理由,不然真的不建議登記在4人名下,因為之後的買賣、繼承都有很大的問題,需要長時間達到共識,「最後可能會很後悔」。
另外也有人建議,如果要4人合買,建議一 定要簽有法律效力的「共同合約」,分別持分或是預告登記釐清很重要。還有專業房產顧問表示,「「預告登記僅能限制設定負擔、移轉。無法對抗強制執行,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等所為之新登記,並無排除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