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將至,不少人選擇到離島旅遊、騎車環島或浮淺,而交通簡單易達的小琉球更是許多人的首選。不過日前有女遊客身著比基尼,在小琉球威尼斯沙灘玩水,卻被陌生男子以單眼相機狂拍,事後報警卻因照片沒有露臉,不構成違法條件。
屏東一名呂姓女子和友人穿著比基尼泳衣,在小琉球威尼斯沙灘戲水,沒想到有一名男子拿著單眼相機朝她們猛拍,讓她感到很不舒服,便趕緊記下對方車牌號碼、耗費約5小時找到對方住處並報警,未料警方檢視照片內容,發現相機主人吳姓男子拍攝的照片全是背影、也無露臉,因此不構成妨害秘密罪,也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讓呂姓女子無法接受,認為吳男將照片檔案移轉到其他地方,後續將對吳男依性騷擾提告。
東港分局表示,12日晚間9點30分左右接獲呂女至琉球分駐所報案,稱下午4時30分她和友人在杉福村威尼斯沙灘玩水、曬太陽,卻遭到不明男子拍攝,讓她心裡很不舒服,於是記下男子車牌號碼並找到對方落腳的潛水店。警方依據呂女提供的資料循線照到吳男,吳男也出示自己拍下的共11張呂女在沙灘上的照片,不過這些照片並未針對隱私部位拍攝、也沒露臉,全是背影,不違反妨害秘密罪及《社維法》,最後不予裁罰、送辦。
雖然案件不成立,但呂女堅稱原相機內的檔案不只11張,還有其他針對胸部、臀部等特寫,表示自己將和律師協商,對當事人依性騷擾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