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繼承事實的時候,作為當然繼承人的配偶是一定可以繼承的。而除了配偶之外,法定的繼承順序就決定了誰有資格繼承遺產。
在民法上繼承人的四個順序分別是
1、親等近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白話一點的說就是子女,但如果子女在被繼承人過世前─也就是繼承開始之前─就已經死亡或喪失繼承權,那麼將由孫子女來代位繼承。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只要有前順位的繼承人在,後順位的人就沒有繼承的資格。只有當前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才會輪到下一個順位的人來繼承。
應繼分
確認了誰有資格繼承之後,下一個問題就是:能繼承的比例是多少?只要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指定遺產要如何分配的遺囑,原則上就是按照應繼分來分配遺產,所謂的應繼分就是法律上繼承人就遺產能分到的比例。
當然,如果能和同順位的其他繼承人協議好,也可以自由決定要如何「分割遺產」,並不用受到應繼分的限制,假如繼承人中沒有配偶,就是由同順位的繼承人均分遺產;如果除了配偶之外完全沒有其他的法定繼承人,那當然是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而在配偶和其他繼承人一起繼承的情況中
1、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原則依繼承人人數均分遺產(如果有代位繼承的情形時可能會有例外)
2、配偶+父母:配偶分得1/2、父母均分剩下1/2
3、配偶+兄弟姊妹:配偶分1/2、兄弟姊妹均分剩下的1/2
4、配偶+祖父母:配偶分得2/3.祖父母均分剩下的1/3
在按照應繼分分配之前,配偶還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拿完了剩餘財產之後再辦依應繼分分配遺產。
如果沒有配偶、也沒有四個順位的法定繼承人,那麼遺產最後就會收歸國有了,其他的親屬即使生前的關係再親密,法律上都沒有資格可以直接繼承。如果完全沒有法定繼承人,建議在生前先預立遺囑,才能把財產透過遺贈的方式留給身後想照顧的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惠誠代書(原標題:誰有資格繼承?一看就懂的繼承順位、法定繼承人與應繼分計算)
責任編輯/趙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