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立嘉義特教學校林姓老師被控強制特教生頭戴尿布、吃辣椒,遭依強制罪判拘役50日。校方先賠償學生家長部分,日前對老師行使求償權,嘉義地院判賠新台幣2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1名國中特教生於107年自別校轉入嘉義特教學校,同年4月遭2名林姓老師以特教生有說謊、拿別人東西藏匿、干擾秩序等行為為藉口,強迫特教生吃辣椒、頭戴紙尿褲上課等情事,嘉義地檢署108年依強制罪嫌起訴2名林姓教師。
嘉義地院審理認為沒有證據具體記載2名老師有以強暴、脅迫手段或強迫犯意及犯行,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台南高分院。
據台南高分院發布的判決書,其中1名林姓老師命令特教生頭戴尿布及吃辣椒,已涉及強制罪,因此,各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已上訴最高法院。另1名林姓老師行為不符強制罪構成要件,仍維持嘉義地方法院無罪判決。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表示,這2名林姓老師目前均不在學校任教,涉及強制罪的林姓老師遭解聘後,提出行政訴訟中,另1名林姓老師則前往北部任教。校方先與學生家長和解並賠償,同時對這2名林姓老師行使求償權,並提出2名老師強迫特教生吃辣椒、頭戴紙尿褲上課等12項不當管教事由,由嘉義地方法院審理。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除了吃辣椒、頭戴紙尿褲已超過管教行為及比例原則外,其他事件因特教生前後陳述不一,且與證人陳述不吻合,因此無法認定是強制行為。
周俞宏表示,涉及強制罪林姓老師強迫特教生吃辣椒、頭戴紙尿褲上課,已造成特教生精神上痛苦,判須賠償特教生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
周俞宏指出,另1名林姓老師並無意思聯絡或幫助,並不構成侵權行為,不能僅因被告均為導師,而要求林姓老師負連帶責任,因此,這名林姓老師不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