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無法開口,點頭示意能不能立遺囑?
開門見山先回答,這題答案是「不行」。目前已經有許多案例都慘遭教訓,案例背景大多雷同,一位有錢的老人家,在醫院病榻上已經時日無多,可能因為體虛或者插管等情況,導致本人無法開口闡述遺囑內容。儘管請了律師、有錄影,甚至加上圈叉等標示牌輔助,當場確認老者是否同意律師口中遺囑真意。但這些「假聰明」最後到法官面前,通通是被打回票的。
最高法院就有裁定,口述不得以其他舉動表達,如省略「言語口述」程序,用點頭、搖頭或是手勢解釋文字,這不能防止被繼承人可能會被其他人左右其意思,或所代表意思可能被誤解的情形。
Q4.無法執筆又是瘖啞人士,是不是就沒法立遺囑?
雖然遺憾,但依照目前法律來說,沒有錯。口述不得以其他舉動表達,就算是手語也一樣。
代筆遺囑要注意的事
前面不斷強調口述的重要性,但除此之外,這裡還是得提醒,除了要會說,還要「說清楚」才有用。例如代筆遺囑,很多被繼承人請見證人來寫遺囑時,可能是他人講授遺囑內容,被繼承人只在再次確認「是不是這個意思」時,回答是或不是,立遺囑過程完全沒有完整講過遺囑全文內容,那麼這個如果打官司一樣是無效的。
立遺囑不需自作聰明,也不能便宜行事
提前立遺囑其實是個值得推廣的習慣,畢竟與其財產留給子女撕破臉分,還不如自己分。但還是謹記,遺囑有嚴格要件規定,缺一不可,最好看著法條擬,不需要自作聰明,也別遺漏必要步驟。像是自書遺囑要求記明的年月日,你只寫了X月X日;代筆遺囑之訂立日期,不是由代筆人親自撰寫;代筆遺囑的見證人,立遺囑不在當場,是事後簽名...等等。
最後,如果真的不自信,那就花點小錢去法院公證吧!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傅恪恩(原標題:遺產留給子女撕破臉,還不如自己分」寫遺囑不要寫心酸!6個避免「被翻盤」)
責任編輯/趙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