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謀在1998年全國經營者大會中指出,我國產業有「急功近利」之憾,在第七講的交大經營管理講座中,他也以相當長的時間就「急功近利」的問題根源之一「股票分紅」制,與國外行之有年的「股票選擇權」進行比較。
第七堂的講課主題是incentive(激勵誘因),張忠謀依據一般心理學家的研究將incentive分為兩類,一類是「維持因子」,包括基本的生活費用,這個部分可以使一個人去工作,但是不能使人全副精神投入工作。維持因子還有舒適的工作環境、公司設有餐廳、宿舍等。另一種則是「激勵因子」,其中包括成就感、除底薪外可供致富的金錢、團隊樂趣及recognition(被認同)。
股票選擇權 可獎勵長期投入與留任
張忠謀說,無可諱言金錢的確是一種激勵因子,但是台灣的分紅制度是沒有「延期制」的,今年發了紅,今年的激勵因子就失去了。至於recognition,有些基層或中階的主管因表現不錯,得到董事長或總經理的當眾嘉獎,也是一種激勵因子。這時張忠謀忽然打住話題,要與學生分享他個人的一項觀察,「許多人在接受別人稱讚的時候,會不由自主地往後退,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他希望你講得大聲一點。」語畢全場一片笑聲。
張忠謀特別強調「待遇」的議題,分為維持因子及激勵因子兩個層面。維持因子的待遇為底薪,就是最低的生活費用。另一激勵因子,又分為短期及長期二種,短期指對一年之內的成績所發出的分紅獎金,長期則是一年以上,有時可達五年、十五年。
在台灣,員工的分紅制度是屬於短期的,只要今年的成績做得好,就可以分得一筆獎金。但是分紅不足以激勵長期成績,很多人拿了短期的分紅就離開,還有一些人長期努力工作,但今年沒有成績,不能表現於盈餘上,該如何激勵?張忠謀說,台灣缺乏對員工長期的激勵因子,但是美國有這樣的制度,主要且唯一的方式就是股票選擇權。
張忠謀更進一步解釋股票選擇權,是指公司不定期授予員工購買特定數量公司股票的權利,購買價格以授予日當天的市場股價為準,或是不低於市場價85%的價格,讓員工分五年可vesting購入。所謂vesting是假設公司今年指定某主管可購買一萬股,他可以今年購入兩千股,明年再購入兩千股,依此類推一直到第五年,如果今年股價欠佳,也可以保留今年購入的權利,直到未來股價上揚再以原指定價購入,等到股價高點賣出。
張忠謀說,這個制度可說是美國很多人在績效良好公司上班致富的主因。在股票選擇權制度之下,股價需要長時間才會上升,且股價上升是因公司業績持續成長,可以獎勵長時間投入才有成績表現者,且員工要長期工作才能分期取得股票,又可獎勵長期任職的員工,而且股東與員工利益一致。但是國內的股票分紅制,員工分紅配股是有盈餘就分,但是股價下跌股東虧錢,而員工卻照拿股票分紅,因此股東與員工的利益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