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起若未停讓行人最重可罰新台幣6000元,交通部長王國材強調,禮讓行人的標準,為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同時行人也須遵守道路規範。不過日前一民眾控訴,有婦人站在路口「發呆」,自己等了一時,才決定踩油門離去,沒想到卻因此慘收3600元的罰單,且申訴無效,如今自己只能慶幸是6月30日前違規的,否則要多繳2400元。
禮讓行人新制上路,王國材:人車共同塑造安全環境
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違者罰鍰提升至6000元的規定6月30日起實施,王國材表示,立法院會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根據新制,只要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六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小型車從現行3600元罰鍰提升到6000元,若釀死傷,最高可處3萬6000元;未禮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視障者,小型車及大型車罰鍰提高為7200元。
王國材呼籲,為確保行人安全,駕駛也同為行人,應共同塑造停讓行人、維護安全的環境,但行人本身也不能因對方停讓,而做出不專心或任意穿越馬路等違規行為,警方也會視情形進行取締。
婦人站路口發呆,駕駛直接通過遭罰3600元
不過一位民眾於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二館」發文稱,他日前行經台中某路口時,看見一位婦人站在斑馬線上「發呆」很久,於是直接開車通過,結果卻慘收3600元罰單,極力申訴也被撤回。「還好是在6/30前違規的,現在漲到6000元了」。
但這狀況也讓原PO無奈喊話「能不能修法A罰款大於B罰款?」意即行人行進間,不禮讓明確違規嚴罰A元;但不確定要不要過馬路,靜止於馬路上的話,罰相對金額少一點的B元。
文章一出,有許多人不滿表示,此政策是「帝王條款」,「政府規定這樣真的很不妥」、「政府德政,造就一堆莫名奇妙的人種」、「超帝王條款」、「大家都是用路人,不能彼此尊重嗎?沒有辦法想像以後會誇張到什麼程度」、「想看當事人出來解釋」、「這個政策是有問題的」、「故意的。唯恐天下不亂的人」、「乾脆廢掉紅綠燈好了」。
事實上,交通部指出,有畫設「行人穿越道的路口」、「行人穿越道之路段」及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汽機踏車皆須暫停讓行人通過,且為了避免視線死角意外,行經路口或路段時,應注意查看是否有人車靠近。
完整討論:《爆廢公社二館》
責任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