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4月15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有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以及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許多交通新制6月30日起上路,包含若未停讓行人,最重可罰新台幣6000元,也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的項目,交通部長王國材強調,禮讓行人的標準,為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同時行人也須遵守道路規範,「共同塑造安全環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共34條,新增13項民眾檢舉的違規項目:
1.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2.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3.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4.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5.汽車駕駛人倒車時,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6.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7.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8.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9.汽車駕駛人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10.汽車駕駛人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11.汽車駕駛人在高、快速公路行駛,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12.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可處1000元至6000元罰鍰
13.汽車裝載時,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可處3000元至18000元罰鍰。
禮讓行人新制上路,王國材:人車共同塑造安全環境
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違者罰鍰提升至6000元的規定6月30日起實施,王國材表示,立法院會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根據新制,只要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小型車從現行3600元罰鍰提升到6000元,若釀死傷,最高可處3萬6000元;未禮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視障者,小型車及大型車罰鍰提高為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