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在斑馬線發呆,他開車通過「秒被罰3600元」!台中警方回應了

2023-07-0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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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駕駛因為未禮讓行人遭開罰,但他卻以行人發呆為由申訴。(示意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一名駕駛因為未禮讓行人遭開罰,但他卻以行人發呆為由申訴。(示意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灣每天交通事故層出不窮,因此也被外媒評論為「行人地獄」。為了擺脫這個名號,也為了民眾的人身安全,交通新制在6月30日正式上線,若沒有禮讓行人,最高可以開罰3,600元,期盼能夠給民眾一個安全的環境。不過日前有名駕駛指控,他因為未禮讓行人收到一張3,600元的罰單,但其實那名行人只是「在發呆」並沒有要過馬路,讓他無法接受,更直呼這是「行車地獄」。針對這起案件,台中市第四警分局也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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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駕駛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二館」中發文指出,他在經過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因為行經行人穿越道並未暫停禮讓行人,而遭警方依違反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開罰3,600元。這名駕駛不滿申訴,指出這名行人並沒有要過馬路,而是在路邊發呆很久,但申訴仍遭駁回。他更直言,「還好是在6/30前違規的,現在漲到6,000元。」

這名網友曬出罰單和照片,主張行人當時在發呆。(圖/取自爆廢公社二館)
這名網友曬出罰單和照片,主張行人當時在發呆。(圖/取自爆廢公社二館)

另外,這名駕駛也建議,應該修法成未禮讓行人有A、B兩種不同情況,首先A比B的情況嚴重,是在行人明顯行進時不禮讓行人,那應該處A的罰則;B則是在不確定行人是否有過馬路的意圖時,行人靜止不動的狀態未禮讓,這樣的情況使用B罰則。

根據《Ettoday》報導,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對於這則貼文做出回應,警方指出這筆罰單是黎明派出所的警員在5月31日下午1點多,在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的行人穿越道守望時發現,當時有一名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並有通過的行為,但涉案的車輛沒有依照規定暫停禮讓行人,因此開罰。另外,針對這名駕駛辯駁「行人發呆」的部分,他們再次檢視照片,行人當時並未發呆,而且在當下沒有依照規定暫停禮讓行人的汽機車共有2部,都構成違規事實,才舉發這兩名駕駛。

針對這則貼文,網友們紛紛回覆,「沒事沒事我6月初才被開一張,行人不走斑馬線,不知道從哪裡衝出來的,然後我就被站附近的警察攔下來開不理讓行人」、「白癡法規,燈號不去改,在抓這個。真的都腦袋裝豆腐」、「就是有這種行人讓他了。還跟白癡一樣在那跟你互看,裝作沒有過,結果你一開他就往前走了。」

完整討論:《爆廢公社二館》

責任編輯/趙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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