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至少先有個共識,就是人民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應該是公平的,不應該受到經濟狀況的影響。
實際情況當然不會這麼理想,從圖1可以看到,根據稅籍資料的研究,無論你把頂尖大學定義為台大、Top 5、Top 10 或 Top 20,都可以明顯看到,隨著家長收入增加,子女就讀頂大的機會也會上升,尤其在所得70百分位數後更是快速成長。
最近引發討論的私校補貼政策,從圖2可以說明,私校學生大約是公立學校學生的2-3倍,但到了所得80百分位數後,私校學生數量就會大幅下降,顯示台灣前20%有錢的家庭,子女就讀私校的比例是隨著收入增加而越來越低。
圖3中更可以發現,台大、陽明、清大、交大等頂尖的公立大學,每年學校花在每位學生上的支出超過40至55萬,而他們每年的學雜費是5-7萬元上下,這些學生的家庭,也是台灣收入最高的家庭。反觀,逢甲、淡江、東海等私立大學,每位學生能使用的資源只有約15至20萬,但他們每年的學雜費卻高達9-12萬,這些高負擔的家庭,收入的中位數也比較低。
用納稅人的錢補貼有錢人讀頂大?
因此,長期研究台灣高等教育的駱明慶教授才會說,大學的低學費政策,事實上是以一般納稅人的錢,補貼有錢家庭的小孩念公立大學。
賴清德在宣布私校補貼政策時說,他閱讀相關研究後,意外發現,經濟比較弱勢的孩子,反而多數都念私立學校,這種狀況下造成很大的不公平,也增加經濟相對弱勢家庭的負擔,因此他主張政府有責任進一步地降低公私立大學之間的學費落差。
老實說,我完全可以理解他的「意外」,因為即使是相對有錢家庭的小孩,要進入頂尖大學也需要付出相當的努力,因此我們很容易就認為進入頂大是靠自己的努力,卻忽略了整體統計上,自身的努力,其實跟家庭背景是脫不了關係的。
《正義論》作者羅爾斯(John Rawls)有一段話是這樣說的:「一個人願意做出的努力,是受到他的天賦、才能、技藝以及他可選擇的對象影響的。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天賦較好的人,更可能認真地做出努力。」
在羅爾斯的想法裡,努力並不是完全操之在你的。努力有家庭條件上的限制,例如一個必須負擔家計、長期睡眠不足的孩子,跟另一個家境優渥、可以提供各種教育資源甚至營養品的孩子,後者肯定更有努力的條件;努力也有讀書天賦上的限制,一個隨便讀就能Top 20、認真讀就能上台大的孩子,肯定比怎麼讀都考不上大學的孩子更有讀書的動力;努力也有社會觀感上的限制,例如在台灣,對電機有興趣的孩子,肯定比對音樂、美術有興趣的孩子更容易努力去發展自己的潛能。
所以,羅爾斯認為努力也算是一種「運氣好」,但天生的條件這是一個既定、無法改變的事實,我們能做的,只是盡力讓天生弱勢的孩子,有更平等的條件去發展自我,用羅爾斯自己的話說:「自然分配談不上正義或不正義,天生擁有的社會地位也沒有正不正義之分,這些都只是自然事實。真正的不正義,是體制處理這些事實的方式。」
而如今,高等教育體制處理事實的方式,就是駱明慶教授說的,把納稅人的錢,拿去補貼有錢的家庭子弟念頂尖大學。為此,過去我們努力的方向是改變考招方式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現在「類聯考」的考試分發已經是大學入學方案中相對少數的選擇,而透過繁星制度,上百所高中史上第一次有學生進入台大。學校本該是民主社會的縮影,更多元的學生組成,才能讓學生更容易適應民主機制,發展對不同收入階級的同理心,降低社會的衝突與暴力。
不過整體大學的結構性誘因仍沒有改變,公立大學依然是拿了政府更多資源,繳更低的學費。正面表述,這是對資優學生的嘉獎,但前述資料已經告訴我們,這更像是對有錢家庭的獎勵。另一方面,人數更多、家庭收入更低的私校學生,反而因此過得更加辛苦,資源更少、付出更多。因此,政府應努力降低公、私立學校的學費落差,一直是2000年起許多高等教育研究的共同結論。
我們是個對精英、天才、強人過度崇拜的社會,導致我們常忘了這些人的強,往往是建立在更優渥的背景之下,還忙著繼續把資源更集中在相對經濟優勢的家庭身上,漠視了尋常百姓的辛苦。許多為批評而批評的人,看到福利政策就說要排富,其實排富的、針對中低收入的高教補助一直都有,只是你們不關心,當然也看不見多數一般家庭想翻轉階級的承重負擔。
這些人才是在政府財政收入連續成長後賴清德想幫助的對象,至於針對更細的收入階級劃分補貼金額,教育並不是合適的對象,原本補貼私校學費阻力就大,還要要求繳更多稅的家庭拿更少的補助?我想提出這種意見的人,只是希望政府什麼都做不了,好讓他們能繼續維持精英的優勢罷了。
作者介紹|林艾德
皮格子樂團主唱及文字工作者,從事社運倡議、時事評論、民族建構、哲學及母語推廣等。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方格子。(原標題:台灣高教政策:納稅錢補貼有錢人讀頂大)
責任編輯/趙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