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區一間補習班,男性教師疑涉性騷擾幼兒。北市府教育局今(7)日表示,已於6月1日接獲案件通報,幼兒家長已至警察局婦幼隊提告,並委任律師向教育局舉發,社會局及家防中心亦受理通報,教育局隨即依兒少保護案件處理流程進行調查,但補習班人員多次咆哮、拍桌辱罵,更以言詞恐嚇、驅趕教育局人員。教育局先行裁處新台幣33萬元罰鍰。
萬華一間補習班遭檢舉男教師性騷擾幼兒,北市教育局於年6月7日至該補習班進行班務檢查,現場查獲2至6歲幼兒13名,市招載有幼兒園名稱,班舍內現場備有寢具、尿布、全日作息表等物品,並提供幼兒餐食,顯係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又衍生兒少不當對待案件,故教育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裁處18萬元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姓名。
教育局另查獲補習班共有3位教職員工未依法陳報,導致兒少不當對待案件發生後,主管機關與家長難以查證教職員工身份,故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3項規定裁處10萬罰鍰。
稽查當天,該補習班人員多次咆哮、拍桌辱罵、以言詞恐嚇、驅趕教育局人員,嚴重規避、妨礙及拒絕稽查,教育局依《補教法》第9條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
另外,稽查人員發現該補習班有擴充使用防空避難室、市招不符班名等班舍違規,教育局已命該補習班限期改善,並函請建管處及消防局續處。
教育局今年1月至6月共計稽查北市補習班878家次,查獲班務違規計有100家次,其中補習班違規經營幼兒園計7家、未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計11家。倘有補習班教職員發生性騷擾、性侵害或違反兒少保護法之事件,經教育局查證屬實,將認定為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