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某國小一名五年級男童一時好奇而攀爬走廊女兒牆旁的課桌椅,想由上往下看,卻因重心不穩,不慎從5樓墜落到1樓,造成全身多處骨折、氣胸等傷害。家屬對於校方在女兒牆管理有疏失,聲請國賠,求償141萬4696元。新北地方法院判決今(18)日出爐,判應國賠60萬3944元,全案確定。
2020年一名就讀小學五年級的男童看見5樓教室走廊女兒牆邊擺放課桌椅。一時好奇,想攀爬上去看1樓的遊戲區。他重心不穩,不慎從5樓墜落到1樓,導致創傷性氣胸、未明示側性前臂閉鎖性骨折、腰薦椎和骨盆未明示部位閉鎖性骨折、左側肋骨閉鎖性骨折、腎臟挫傷等傷害。
事發後,男童家屬認為校方管理有疏漏,認為女兒牆高度不足,欄杆雖然有設置鐵條,但縫隙過大,更質疑女兒牆旁邊擺放課桌椅,供校內學生盤爬之水平,使得國小所施作圍欄形同虛設。請求國小國賠包括醫藥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141萬多元。
國小指稱,案發處的女兒牆高度達132公分,已達成女生腰部以上,符合法規的要求,除非刻意攀爬,並無跌落女兒牆外面的可能;另外,校方在女兒牆旁擺放課桌椅,但桌面上擺設桌墊與小型盆栽,一般人均會認為是美化環境的佈置,顯然不是供學童攀爬用,更不會造成所謂可供攀爬的水平橫條而有管理上的欠缺,與男童墜樓無相當因果關係。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國小應國賠60萬3994元,國小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酌男童損害發生的原因,兩造過失情形,認為各應負擔5成過失責任,仍判決國小應國賠60萬3944元,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