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以前朝代的統治階層常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自宋朝開始,統治階級多以倫理道德來約束、治理天下,因此女性的貞操名節就顯得格外重要,若女性犯了不忠、不堅守節操的罪,就會受到當局嚴厲的懲罰。也正是因此前提,所以女性犯人在行刑前,通常都要脫去外衣,目的是為了羞辱罪犯和警示其他人。「婦刑」即為古代專門對付女人的刑法。
宋代理學受佛學影響而形成,拓展了先秦儒家傳統。在儒家思想的背景下,當時女性的貞操顯得十分重要,若是犯下「不貞」的罪,就必須接受當廷設計的「婦刑」。根據《清實錄》記載,「婦刑」即古代專門對付女受刑人的刑法,此刑罰的設計,多半都是以極盡羞辱的方式進行,即使受刑後不死,很多女受刑人回家後,會被村裡的其他人投以異樣的眼光看待,往後的日子可說是「生不如死」。至於「婦刑」的刑罰方式,則有眾多,首先是先剝光受刑人的外衣及褲子,讓其裸露出全身的肉體,因此,受刑時幾乎是以全裸的樣態進行;執法者在審訊女犯人時,往往問不上幾句便會以脫光衣褲來脅迫。
當女受刑人拒絕招供時,行刑者們就會將其的衣褲脫光,對其赤裸的身軀施加各種淩辱,或者讓他們裸體觀看其他犯人的刑訊,以此來造成女受刑人的羞辱和心理恐懼。此外,脫去外衣還有兩個重要原因,但並非是單純為了女受刑人而設。古代行刑前都要驗明正身,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偷梁換柱、以假亂真。
「宰白鴨」是什麼?
當中國古代朝廷腐敗、貪官污吏橫行時,權貴之家們為讓親人免於一死,會用錢財買通審理該案件的官員,用其他犯人來頂替。像是清朝的「宰白鴨」,其實就是「替死鬼」。在清朝,有些富家或官場的子弟常常欺凌旁人,甚至有時候鬧出人命。犯案完,他們就會拿錢賄賂審理案件的官員;若鬧出人命事態嚴重,他們便會花錢找沒依靠的窮苦人去「頂罪」,這樣上面有了交待,自己也免於牢獄之苦。而在最糟的情況下,「宰白鴨」會用金錢來買自己的性命,讓貧窮的家庭放棄一個兒子來替自己受罰,讓別人依靠這筆錢來推遲生活的窘境,人們稱為「殺死白鴨子」。
史料記載,當時僅福建漳州、泉州兩府,每年因「宰白鴨」而枉死的人命案「不下百數十起」。
《清實錄》亦記載,清朝第六位皇帝道光在批點刑部(明清兩代,作為主管全國刑事司法的機構)呈送的有關「宰白鴨」案件的奏摺時,曾非常氣憤,拍案而起,嚴厲痛斥此類不法行為,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要堅決杜絕這種非法行為的蔓延滋長。不過,由於這類冤案有的是因有錢、有權勢之人收買窮人頂罪替死,官吏並不知實情,當頂罪的人承認自己是嫌犯時,也不去查明,糊塗定案造成的;更多的是判案的官吏收了有錢、有權勢之人的錢後,和其沆瀣一氣,相互勾結而故意錯判的。
至於讓女受刑人脫去外衣的第二個原因,就是為了起到警示的作用。中國古代行刑大多選擇在街市,或人潮容易聚集的地方,其目的就是為了方便觀刑,沒有外衣的遮蔽,更能起警示和威懾的作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刑法本就對女性不公正,是歷史上無法抹去的悲哀。
儒家,又稱儒學,是一種起源於中國並同時影響及流傳至其他周遭東亞地區國家的思想、哲理。公元前5世紀由孔子創立,脫胎自周朝禮樂傳統,以仁義、恕悌、誠信、忠孝為核心價值,著重君子的品德修養,強調仁與禮相輔相成,重視五倫與家族倫理,提倡教化和仁政,富於入世理想與人文主義精神,被描述為傳統、哲學、宗教、理性主義、治理方式或生活方式的思想和行為;儒家主張仁德治國,以禮規範人的言行,可化解衝突,進以使國家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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