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人對於保險的接受度愈來愈高且希望能「愈早保愈好」,加上保險商品種類非常豐富多樣,已然成為國人接受度相當高,甚至優先選擇的金融理財商品。不過,從專業會計師角度來看人壽保險,有7大功能不可不知,整理如下:
一、即時保障受益人生活所需資金
何謂受益人生活所需資金?舉例來說,當親人過世後,諸如:生前未結清的住院與醫療費、喪葬費、稅金,甚至銀行借款負債如房貸等費用及稅捐方面的支出都會接踵而來,林林總總加起來,也會是一筆可觀的數字。
一般來說,親人過世後,除了喪葬儀式的準備外,還有財務需要處理,也就是遺產稅的申報,通常曠日費時、拖延很久,為確保手頭有足夠的現金以備不時之需,建議透過保險規劃直接在「受益人」欄位寫上「法定繼承人」,一來減輕「法定繼承人」的經濟負擔,二來當被繼承人死亡領受的保險理賠金,可以即時保障繼承人日常所需的費用。
二、善用保單以節省未來的遺產稅
許多高淨值人士的遺產多為股票、不動產,未必有足夠的「現金」可以繳納遺產稅;一旦繼承的子女沒有足夠的現金,又礙於繳稅期限在即,繼承人們可能被迫必須先提供擔保資產,再決議賤賣遺產中的不動產。
此時,在各項資產尚未增值或是處於相對低價時,變賣資產繳交遺產稅或是實物抵繳稅款,無論是賤賣資產(甚至是祖產)、處分資產造成繼承人的麻煩與紛爭,相信都不是父母希望看到的;建議民眾在規劃繼承前,必須考慮自家繼承人的現金是否充足,或是透過死亡理賠金直接預留遺產稅稅源。
三、聰明規劃保單可以發揮節稅或免稅功能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如果規劃得宜,人壽保險給付原則上可以不計入遺產課稅,節省了不少遺產稅。
四、有效避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特留分爭議,將資產留給想給的人
鑒於保險理賠金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可以不受《民法》中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特留分的規範,具有與遺產隔離的傳承效果,同時有助於達成被繼承人將某部分財產遺留給特定人的心願,大大減少了未來子女間的遺產繼承糾紛。
五、透過身故保險金分期給付避免後代揮霍風險
一般資產配置較為單純或是資產規模尚未大到適用信託的家族企業,如果擔心子女輩遭到他人不當挪用或是詐騙、理財不慎、過於揮霍等而敗光資產……,可以考慮透過保險金信託方式與保險公司約定「分期給付」身故保險金,只要事先安排,就能照顧到真正想要照顧的人。
六、同時達到財富傳承與保留控制權目的
相較於直接贈與資產給子女,父母買保單以子女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可以隨時依照個人意願變更受益人、調整受益人順位或是分配比例,作為要保人的父母可藉此有效保留並提升對資產的控制權。
七、活用保險做資產保全,讓資產保值增值
保險具備部分資產保全功能,如果平時將個人部分資產有計畫地投入保險商品,當家庭因為債務、財務凍結等具有急迫性需求而陷入財務危機時,可以中途解約取回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價金)或是予以質借,以應燃眉之急。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小花平台(原標題:資產世代移轉 壽險7大功能受青睞)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