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才看到一篇文章,一位困惑的網友,表示自己的女友喜歡在社群媒體上po出裸露照片或者性感的比基尼照片,女友本人表示自己只是體現自己的情慾自主與身體自主權,她的自由別人無權干涉,而且因為這些照片對她示好的男性也都「只會是朋友」。不過發文者本人看得出來感到非常的不適,只是當女友搬出「我的自由你無權干涉」時,他就自認理虧,也不知道如何回應了。
其實這也可以回應以前就討論過的話題,為了關注而展露身材,還是為了「自己」而展露身材,一直是一個檯面下大家永遠無法達成共識的問題。非常多的男人可以一目瞭然的理解「沒錯,她們就是在用性感來換眼球、換關注進而換資源」,但是這樣講得太直白,而且還會冒犯到女生的感覺,因此沒有人真的敢把這句話大聲的說出來。
然而,每個女人都知道,自己能夠得到多少的關注,就代表著自己能夠得到多少的資源。重點是這個關注是可以變成未來的經濟支柱、潛在伴侶的注意或者是完成各種功能的工具人,都是有利於女性的存在。我們先從較正面的角度來看,女人鍛鍊身材、化妝還有穿上美麗的衣服,都是得到關注的方式,如果得到的是正面關注,她可以吸引到合乎她標準的未來伴侶、事業機會甚至是自己從未想像過的新的未來。她也有可能從此建立起美好的家庭與自己理想中的感情。不能說一定,但是多一個男人看她一眼就是多一個機會,每一個女人心裡都知道,只差她們是否願意承認而已。
把化妝與穿著漂亮的衣服,直接歸類在吸引男性眼球其實太過籠統,不過美麗能夠換取機會仍然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如果是在社群媒體上放性感照、比基尼照還有裸露照,真的不需要相信什麼「我是在做自己,是在為自己而拍,絕對不是在博眼球之類的鬼話,尤其是她還開放大家來追蹤私訊的話。她的確是為自己而拍沒有錯,不過肯定是在博眼球」。
在兩性約會市場,用行銷手法來比喻的話,男人的角色是積極的業務,女人的角色是被動的廣告方。在網路還未發達時,女人「廣告」的範圍可能僅限生活圈、工作場所或者因緣際會下的日常場合。現在遊戲規則變了,只要有隻手機還有流暢的網路,女人的「廣告」範圍可以遍及全世界,她甚至不需要太常出門就可以辦到。
在社群媒體網站發布性感照、泳裝照還有其他外顯情慾的照片,就跟穿著性感暴露出門一樣,都是「廣告」的一種。這時有人就會急著跳腳的說「你憑什麼認為女人是為了男人做這件事,你也太自以為是了吧!我們是為了自己的喜愛才這樣穿的」,但是如果她們真正舒服的日常衣著不是迷你裙、高跟鞋、化妝還有各種指甲飾品等等,她們的目的確實是為了「自己」沒有錯,只是完整的答案是「為了自己能夠拿到的關注」,而且剛好這些給予關注的人,以男性做為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