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被北檢調查出收受賄賂高達7567萬餘元,更以廠商招待喝花酒、性服務56次為代價,指導廠商撰寫標案服務意見書、設計書,協助取得數十件標案。此外,他更要求廠商買車給黃姓小三、幫忙支付黃女育嬰、生活費用。不過,生性多疑的張之明偷偷去驗DNA後,竟發現黃女的孩子是別人的。日前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張之明等4人,並對張之明求刑25年。
起訴書中指出,張之明在營建署時曾擔任公共工程組、道路工程組2組組長,負責督導前瞻基礎建設「道路組」計畫編列、修正及審查,由於前瞻計畫中的「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是營建署採競爭型補助方式,且張之明剛好為補助申請評審會議副召集人,讓他有極大的掌控權,可以透過收取賄款來協助廠商取得標案。
除協助廠商取得標案外,張之明更提供廠商陳登來中央補助計劃書的建議與指導,其他廠商也開始有樣學樣,開始以不同方式討好張之明,每到2至3週就會宴請張之明宴飲、歡唱、飯店住宿、性服務等招待,一同討論相關議題,了解營建署標案的構想,希望藉此取得相關採購案。
張之明也於2021年11月間,在KTV應酬唱歌時結識黃女,2人不只多次偷情,張之明更支付140萬包養黃女,且答應購買Mini Cooper進口車給她,隨後便要求廠商江俊昇幫他支付購車頭期款70萬元,並由黃女前往江男的公司當面收取現金。
此外,黃女也在2022年10月產下一子,並稱張之明為孩子的親生父親。張之明答應支付育兒開銷,再指示江男幫他按月支付生活費1萬元給黃女,另幫黃女負擔每月車貸2萬5000元。加上購車頭款在內,江男總計付給黃女85萬1000元,換取張之明支持江所投標的採購案。直到張之明某天去驗DNA,才發現黃女的孩子根本不是自己的,因此停止支付相關費用。
本次弊案創下公務員收賄最高紀錄,張之明不僅將賄款拿去買賓士、投資,或存入親屬戶頭等,還要求廠商支付小三的育嬰、生活費。檢察官也在今(2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張之明、原立委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營建署前課長詹加欣及廠商陳登來等4人,並對張之明求刑25年,也查扣張之明和母親、妻子名下相關存款、保單、基金受益憑證,以及張家位於承德路的不動產共計約620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