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2歲的王姓男子今(2023)年1月16日無照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雲林縣虎尾鎮時,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導致機車騎士連人帶車噴飛到一旁稻田,傷重不治身亡。不料,此案經法院審理時,王男竟稱「我自信我的技術可以駕駛」,最終遭法院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
王男今年1月16日凌晨1時許開車載著喝了酒的朋友,沿158公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而30歲的段姓騎士則是在牛排店下班載同事回家後,沿著廉使國小旁道路從北往南騎乘。意外發生時,段姓騎士行駛方向路口號誌為「閃光紅燈」,但他卻未禮讓幹線道的王男,王男也未減速注意來車,造成雙方於文科路口發生猛烈碰撞,機車瞬間被撞成廢鐵,段男也連人帶車飛到一旁稻田中,胸部挫傷、臉部變形、肢體骨折,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不治。
檢方偵訊時,王男坦承犯行,表示自己17歲就開始開車,因為工作的關係,幾乎每天都開,還聲稱對自己的駕駛技術有信心。法院審酌雙方肇事責任,並考量王男長年無照駕車,加上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死罪,判王男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