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北工作了三十年,絕大多數的時間,我居住、工作的地點都和「張」有關。任職《人間雜誌》時,住在「六張犁」臥龍街底一棟和同事合租的公寓;後來轉到新店民權路的《大地地理雜誌》,那兒的老地名是「二十張」;結婚後搬到中和連城路,有一天我問了問丈母娘,那兒的老地名叫什麼?她說叫「二八張」,再過去一點,「遠東ABC」那兒是「四十張」。
在臺北打拚了二、三十年,雖然沒能「發家致富」,可在「張」上還真是一路「節節高昇」,從六張、二十張「高昇」到了二八張,離四十張也不遠了。
後來我發現新店大坪林一帶老地名帶「張」字的還真不少,除了二十張,還有十四張、十二張和七張。當地有所謂「大坪林五庄」之說,除了前面提到的二十張、十四張、十二張和七張,還有寶斗厝。
一「張」有多大?
二八張、四十張的「張」是牛犁的計算單位,二八張的意思是這片田地需要用二十張牛犁來耕耘,所以這應該是一片相當大的農地。那麼二八張的農地究竟有多大?道光二十二年(1842)一份土地典讓契約清楚說明一「張」的大小。
這份契約上說陳光邦兄弟五人繼承了父祖輩於嘉慶八年(1803)從陳士俊買下的一筆位於三角湧庄楓樹林的荒埔地。這片荒埔的「犁份」有十二「張」,陳光邦兄弟父祖買的是第一、第二、第三份,共計「犁份」三「張」。經過丈量,每「張」「犁份」是五甲,所以他們買下的埔地一共是十五甲。
陳光邦兄弟的父祖買下土地後「雇工續懇成田,開埤築圳,引水灌溉」,開闢完成後,嘉慶十九年(1814)為了獲得官方的認可,並作為交納田賦的依據,又慎重的恭請了當時大甲溪以北最高的行政長官「淡水廳撫民同知」薛志亮,並會同了「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補盜同知」張學浦到現場會勘,確認這片拓殖完成的水田,一共是「壹拾貳甲四分七厘四毫」。
這份契約不厭其詳的說明整地前一張犁份的大小,以及開闢成水田後的大小,目的當然是為了確認交易土地面積的大小。為什麼要如此不厭其詳呢?很可能他們父祖輩當初買下這片荒埔時,交易契約上只聲明他們買了「犁份一十二張」內的第一、第二、第三份「犁份」,並沒有明確說明土地的大小。現在他們決定要將這筆土地質押出去,便需要將這片水田的開發經過與實際大小說明清楚。
從這份契約書我們可以清楚的確認,一張犁的「犁份」相當於五甲,但並不是說這五甲地是開闢成水田後經過精確丈量的土地面積,而只是荒埔狀態時的估算。所謂幾張「犁份」只是在荒埔買賣時,「墾號」根據經驗法則的初估,「犁份」是初估的土地單為面積,加上數量,便以「○○張犁」稱呼。例如三張犁、六張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