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所謂三張犁、六張犁並非單純指那兒的田地有十五甲或三十甲,而是像上述契約所說的,是一塊荒埔作為整體交易時粗估的大小。這份契約除了讓我們了解一張犁的「犁份」大小,也可以進一步分析三張犁、六張犁、二八張、四十張之類的老地名在臺灣地名史所代表的意涵。
「張」的背後是土地開發資本的運作
基本上,清代漢人進入大臺北地區從事開墾時,很少是單打獨鬥、散兵游勇式的個人行為,絕大多數是由資金雄厚的開發商擔任開拓先鋒,其中更多的情形是,集資、開拓、招佃同步展開進行。
當時土地開發商稱為「墾號」,「墾號」有獨資,大多數是合資。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當時土地開墾除了要和土地擁有者原住民社群交涉外,還得獲得官方的許可。原住民的土地大多是集體所有,土地交易大多由官方任命的部落首領「土官」、通事掌握。
乾嘉時代管轄大臺北地區的官府遠在竹塹城,雍正時代甚至在彰化城。前述的陳光邦兄弟的父祖輩,完成開發準備「升科上賦」時,還得從竹塹、鹿仔港恭請兩位大老爺,親臨現場勘驗丈量,種種花費一定相當可觀,單憑個人是很難承擔的。
作者介紹|陸傳傑
曾擔任《人間雜誌》採訪編輯、《大地地理雜誌》總編輯,於1992年榮獲金鼎獎雜誌編輯獎。因過去任職雜誌的採訪與文史踏查訓練,擅長以兼具知性與感性的文風,敘寫臺灣文史記憶。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遠足文化《被誤解的臺灣老地名2:時間篇》。(原標題:「張」在清代土地開發上代表的意涵)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