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11月後,民眾善用年度免稅額辦理贈與財產的旺季即將到來,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因此贈與不動產所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將大大影響贈與稅的計算方式!
國稅局說明,贈與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贈與房屋繳納之契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所以如果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將可繳納較少的贈與稅,反之,如果是由「贈與人」繳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應以贈與論,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比起受贈人繳納,贈與人需繳較多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一名媽媽112年度贈與房地給女兒,贈與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1,200萬元,即贈與總額為1,200萬元,女兒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00萬元及契稅12萬元共212萬元。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若由女兒自行繳納,則贈與總額除免稅額244萬元外,可再扣除該稅捐212萬元,則贈與稅額74.4萬元〔(1200萬-244萬-212萬)x10%〕。
反之,若由媽媽出資代為繳納,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該稅捐212萬元應以贈與論計入贈與總額再予同額扣除,則應繳納贈與稅額95.6萬元{〔(1200萬+212萬)-244萬-212萬〕x10%},比起女兒自己繳,多了21.2萬元。國稅局呼籲,如果規劃要贈與房地,要多留意相關的計算方式。
責任編輯/游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