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有機車騎士埋怨,騎500公尺就被開了3張罰單,自己為了閃車才變換車道,結果遭後方民眾拍下他「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不到1分鐘就吃上3張罰單,讓他噴了3600元。對此,網友們的看法不一,警方也透露,這項違規確實變成檢舉達人的最愛。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不少騎士會因為要閃車變換車道,不過這變成檢舉達人「抓漏洞」的好時機,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但許多機車騎士在混合道路上,會為了閃避路邊的停車、靠右行駛的轎車而瞬間變換車道,而忽略要打方向燈。
對此,有機車騎士就認為很不合理,因為國內普遍的混合道路都對機車族很不友善,雖然都是直線,但有時路邊有違停,或是要閃避突然靠近慢車道的轎車,會需要緊急變換車道,當下根本想不到這麼多。不過,有汽車駕駛覺得這樣的處罰合理,有時在路上遇到「鬼切」的機車騎士,這也會影響後方汽車駕駛的判斷,可能因此進入視覺死角造成車禍。
事件曝光後,許多網友對「檢舉魔人」也感到相當無奈,「建議取消民眾取消檢舉的權利,這是警察的工作」、「支持合理糾正違規,但過頭就不好了」、「路邊一堆停車都不去檢舉、不取締」、「檢舉魔人的相機合法嗎?側拍錄影截圖就可以檢舉太誇張」、「根本矯枉過正!惡意檢舉會造成社會對立與衝突」。
然而,仍有一群網友替檢舉達人說話,「法令有問題都是政府該解決的問題,應該不關檢舉魔人的事,無憑無據他們也沒法檢舉啊」、「沒有檢舉魔人交通會更亂,如果守交通規則就不用擔心會被檢舉了」、「但我覺得廢除檢舉制度後,交通可能會更亂」、「用力檢舉就對了,違規就該開罰」。
根據台南市局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至10月前10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第1名就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10個月來高達9萬1291件。第2名則是闖紅燈、紅燈右轉,共有6萬2787件;第三名則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共有3萬5326件。
責任編輯/游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