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湯姓救護車駕駛男子去年6月載運病患,行經北屯區時闖紅燈後,和一名田姓機車騎士相撞,田姓男子傷重不治。台中地院認為,雖然當時救護車有鳴笛且開啟車頂紅色閃光燈,但事發於綠燈通行時,因此認定湯姓司機未能充分注意車前狀況,將其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湯男於2022年6月6日駕駛救護車執行載運病患勤務,沿北屯區松竹路三段,由豐樂路3段往敦化路1段方向行駛,卻在行經北屯區松竹路3段與后庄路交叉路口闖紅燈後,接著撞上騎機車行經該路口的田男,田男經送醫搶救,仍因肝臟撕裂傷及內出血不治身亡,田妻提告湯男過失致死。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湯姓司機雖在執行救護任務,但在交叉路口通過紅燈時應減速並注意其他行車安全。法院依據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意見,認為田男雖當時酒精反應正面且駕照已被吊銷,仍為肇事主因;湯姓司機在執行勤務時未能充分注意綠燈行車動態,被認定為肇事次因。
田男家屬則指稱,當時田男已經行駛到中央分隔島,並非沒有避讓救護車,而救護車行駛到路口本應做停止動作再繼續往前,湯男卻未做此一確認動作。法院審酌,湯男雖坦承犯行,卻因雙方和解金額差距過大,以致無法達成和解,最終以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決湯男有期徒刑2個月,判決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