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年謊報5年!工程師廢到公司查履歷、開除 他嗆:勞務換薪資…真的免賠了

2023-11-2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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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男透過人力銀行應徵軟體工程師的工作時,刊載的工作經歷不實而被公司提告,要求返還薪資。(圖/取自Pexels)

溫男透過人力銀行應徵軟體工程師的工作時,刊載的工作經歷不實而被公司提告,要求返還薪資。(圖/取自Pexels)

新北市一名溫姓男子於2022年透過人力銀行應徵軟體工程師的工作時,在履歷上寫著自己曾於3間公司任職,共計有5年多的工作經驗,但被錄取後卻無法勝任工作,公司打電話向該3間前任職公司查證他的經歷,查出他只有約半年的工作經驗,便將他開除並以「謊報工作經歷」為由向他提告、追討發放的工資19萬餘元,近日該要求被新北地方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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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公司主張,他們於2022年1月在人力銀行刊登徵求軟體工程師的廣告,其中註名需具備的相關能力。溫男當時在履歷上寫著自己曾於3間任職,共計工作5年多的經驗,公司認為其符合其條件,便通知他前往面試,溫男前往應徵時也在公司人事資料表寫上5年多的工作經歷,最後公司以3萬元薪資聘用溫男,排定試用期並安排他進行軟體工程業務。

沒想到,溫男入職後持續無法勝任工作,公司不得不聘用新人頂替他的位置,並多次把他調到其他職務,但他於6個月的工作期間持續無法達成工作要求,態度也相當不佳。

因為溫男的工作能力與應徵時填載的工作經歷相差甚大,公司決定打電話向履歷中填載的前任職公司查證他的工作經驗,不料3間前任職公司中竟有2間表示沒有他的人事資料,另1間也表示他僅在該公司任職半年的時間,而非他主張的4年6月。公司得知他造假工作經驗後,便將他開除,並要求他返還工作6個月期間領到的19萬2000元薪資。

案件審理期間,溫男主張當時面試是由公司老闆特助進行,因此並無詢問詳細的專業問題,他也沒有誇大自己具備的技能,工作經驗的部分則是因為他忘記更新人力銀行上的資料,才會顯示錯誤,且有告知公司實際工作經歷,並非有意欺騙。

不僅如此,溫男也指出,自己是以軟體工程師身分進入公司,卻經常被要求支援製造部雜事,他因過勞、不熟練造成失誤後,還被逼迫簽署同意賠償損失,更被公司任意調職、主管辱罵、脅迫自行離職,最後也沒有拿到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除此之外,溫男也主張自己既然有提供勞務,就應依法收到薪資。

相關部門調查溫男的勞保投保紀錄,發現他在3間前任職公司都有勞保投保紀錄,只是工作時間是2年左右而非5年多,且公司也未提供向前任職公司查證的時間等紀錄,因此認為溫男的「刊載錯誤」、「已告知公司」主張有理。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也表示,若公司真的認為工作經歷相當重要,就應善盡查證義務,且若公司認為溫男無法勝任工作,應在試用期期間就將他開除,而非在溫男通知公司應給他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時,才調查他的經歷。此外,溫男在工作期間確實有付出勞力換取薪資,因此駁回公司「追討薪資」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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