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2014年發生一起「弒父弒母詐保案」,王忠義與陳麗雅夫婦被控於2014年殺害自己的父母,經過長達8年的調查和審理,高等法院去年5月更二審改判王忠義過失致死罪1年2個月徒刑,今(29日)今更三審宣判,王忠義被控殺母部分無罪確定,另外過失致死罪則由檢方另案處理。
案件的起源可追溯至2014年5月30日,王忠義被控將生病住院的父親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北港溪上游,持鐵器狠砸父親頭部致死,王父最終被發現時已成枯骨;同年10月,王忠義將母親帶到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河床戲水,並在母親上廁所時將她推入河中溺斃。檢方起訴指出,王忠義夫婦因長期照顧生病的父親感到不堪重負,並因無業積欠卡債,於是計劃殺害父母以詐領50萬保險金。
此案2016年在南投地院一審時,王忠義與陳麗雅因殺父部分被判無罪,但王忠義因殺母部分被判無期徒刑。然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017年二審大逆轉,法院認為,王忠義雖曾自白強壓母親入水導致其溺死,但法醫認定王母遺體並無被強壓的傷痕,法院為王母的死亡雖然有可疑之處,但缺乏直接證據證明王忠義有殺害母親的故意,因此改判王忠義無罪。
2020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維持無罪,理由和一審相同,又被最高法院駁回,2022年5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則認為,王忠義帶王母到河床上,任由其自行尋找地方如廁,未盡到保證人義務,富有過失責任,變更檢方家暴殺人的起訴法條,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個月。
然而,最高法院對更二審結果仍提出質疑,並於今(2023)年6月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更三審中再次判決王忠義殺母部分無罪,並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此案不得上訴,全案確定;至於過失致死罪部分,因與檢察官起訴事實不同,無從變更法條,須由檢方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