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政府對未禮讓行人之違規,汽車駕駛人加重處罰至6,000元,機車駕駛人1年內有2次以上未停讓行人者,也加重處罰至6,000元。不過有民眾分享,他近日開車上路時,特別停下禮讓行人,結果卻遭後方的駕駛檢舉「驟然停車」,收到2萬4000元罰單,讓他相當傻眼,崩潰喊道「這樣讓我好為難啊,到底要不要讓行人?」
開車禮讓行人卻被檢舉「驟然停車」
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幫人發聲,事主表示,現在提倡路口要讓行人,沒斑馬線要讓,有斑馬線路口也要讓,但他突然停下來禮讓時,卻被後面駕駛檢舉「驟然停車」,罰的比不讓行人還多,讓他相當困惑,「意思是寧願衝過去也不要停的意思嗎?」
而從原PO貼出的罰單中可見,事情發生在11月3日晚間7點06分,事主開車行經台北市合江街時,被民眾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因此開罰2萬4000元。
文章曝光後,引發網友討論,紛紛留言表示,「沒斑馬線直接過啊」、「43條沒這麼簡單就成案的,去申訴調影片就知道囉(應該會有前因後果的)」、「這24000罰的有點離譜,一定要去申訴」、「沒有斑馬線的地方,行人突然從雙黃線車子間冒出來,這種我不會理,通常已經非常近了,停下來非常危險,還好我幸運還沒有因為這樣被檢舉」、「我昨天在無斑馬線路口讓行人,後面車也是一直叭,很無奈」、「意思是以後看到行人不用讓了嗎?6000元跟2萬4000元選一個」。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關於這起爭議,開出該罰單的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今日表示,初判開罰2萬4000元,不過車主提出申覆,相關人員進行路口影像確認後,警方指出車主一開始是驟停路邊讓車上乘客下車,後來也禮讓行人過馬路,而非惡意停煞,車速也不快,因此警方從寬撤銷該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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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