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因遭到網紅耀樂指控,涉嫌偷拍、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去年被士林地方法院依製造及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名起訴,並受到出境及出海限制至今年2月25日。他近期以有海外工作邀約為由,申請撤銷出境限制,但遭士院駁回,可提出抗告。
炎亞綸去年遭士林地檢署依「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起訴,並於去年6月26日起至今年2月25日遭限制出境、出海。炎亞綸開庭時表示,會盡到最大的誠意和努力滿足雙方條件,與網紅耀樂談和解。
炎亞綸於今年1月提出聲請,強調自己並無外國籍,生活重心在台灣,且案發後一直配合偵查,並無逃亡之虞,因工作需求需要出境以維持生計,並為和解及公益基金籌集資金,且工作結束後也會立即返台,希望士檢能撤銷出境出海限制處分;另外他也請法院發函外交部,要求准予換發護照。
然而士林地檢署考量炎亞綸罪嫌重大,案件仍有待進一步釐清,且他為台灣知名藝人,還能受邀至國外工作,顯見其具有在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的能力,若解除出境限制,可能導致其滯留不歸,影響未來的審判或執行程序。
士院審酌,對炎亞綸限制出境已屬限制自由的輕微保全手段,不影響他本人在台灣的工作和生活權利,因此駁回其聲請。對於外交部不准許換發護照的部分,若炎亞綸認為行政處分違法,可透過訴願或行政訴訟途徑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