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年約60歲的郭姓男子,因金錢糾紛和母親發生爭執,一怒之下竟不顧老母年事已高出手施暴,害郭母腦震盪及骨折。受害的郭母心灰意冷之下提告,要求撤銷過去贈與兒子的5處不動產,屏東地院審理後判處郭男10個月徒刑,且需將房產歸還給母親。
根據判決書,事發於2021年11月初,郭男在東港住處與母親因金錢問題發生口角,情緒失控下對母親動手施暴,先是抓起母親的頭髮用力撞地板,接著又繼續不斷毆打,造成郭母腦震盪和多處骨折。事後郭母對兒子提告,要求撤銷過去對兒子的贈與的5處房產。
郭母的女兒向法官做證時指出表示,這些房產都是母親賣粉圓辛苦賺來的老闆,由於兒子是唯一的獨子,考慮到將來須依賴他扶養,因此在郭男10歲時就以他的名義購買土地,後來又出資興建其他房產,並在和兒子商談後,確認郭男會扶養她到老,於是將建物過戶給郭男,未料卻遭不孝兒子忤逆動粗。
對此郭男則辯稱,其中3處不動產是他自行購買,另外2處是依父親遺願購買和興建的,並非全都是母親贈與。法院審理時調閱施暴現場錄音,郭母不斷哀嚎呻吟「哎喲!哎喲!」,郭男則大罵五字經,還指責母親,「給妳爸那些會錢給妳爸搞掉多少了」,郭母則哭著說,「那些也都是我做生意賺的」。
法官審視相關證據後,認定郭母的主張成立,判定郭男應將5處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郭母。郭母主張給了16萬現金的部分,則因證據不足而未被接受。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