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YouTuber超哥(黃伯超)因不滿自家餐廳醋飯被嫌難吃,直接在街上痛毆網紅Toyz,因此被控殺人未遂等4項罪名。雖然超哥強調自己並無緩刑在身,不過去年5月他曾駕駛藍寶堅尼撞上一名機車騎士,對方驗傷提告,如今判決出爐,超哥真的背上前科了。
據悉,超哥在去年5月10日駕駛租賃牌藍寶堅尼行經大同區鄭州路與西寧北路交岔口,正要左轉駛入西寧北路時,未注意前方李姓泰國籍學生騎機車因紅燈急煞,當場撞上,李男因此人車倒地。當下雙方以6000元和解並自拍作證,不過李男仍在隔日持驗傷單赴大同警分局提告。
事後超哥接到警方通知,不滿在臉書開炮「是看我開藍寶基尼大牛所以想要敲盤子嗎?」、「做人剛好就好,軟土深掘,這不是好事」等。不過超哥仍坦承犯行,警方調查後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超哥,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如今判決出爐,士林地院審酌超哥犯後坦承且當場給付6000元,加上本件事故過失責任高低、李男傷勢輕重等,判決,因此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