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房貸戶負擔,內政部針對一定所得以下符合資格之國內自用住宅貸款戶,每戶提供定額支持金3萬元。去(112)年6月1日開辦,同年12月29日截止受理申請,民眾申請件數累計近77萬,核定近49萬件,國土管理署提醒核定戶申請人多加留意支持金存入情形。
房貸補貼3萬元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在「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支持推動的「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自去(112)年6月1日開辦,同年12月29日截止受理申請,民眾申請件數累計近77萬,核定近49萬件,核撥金額超過145億元,將於今(113)年2月7日農曆年前將3萬元定額支持金全數核撥至申請人約定繳納貸款本息帳戶,帳戶存摺會註記「行政院發」的文字。
國土管理署表示,為使符合資格的民眾可以在農曆年前順利獲得政府照顧,將攜手超過300多家的金融機構加速辦理核撥作業,也請核定戶申請人多加留意支持金存入情形。
國土管理署也特別呼籲年節將至,政府不會發送簡訊、e-mail,也不會電話詢問個人資料,請民眾務必張亮眼睛、提高警覺,請勿點選來路不明的申請連結。
國土管理署提醒,若合格戶未開設約定繳納貸款本息帳戶,金融機構將電話或簡訊通知申請人,請申請人於10個工作日內洽金融機構,提供本人或本人指定的帳戶進行撥款;如果逾期未請領,金融機構還會以雙掛號通知寄至申請人戶籍地址,倘再超過2個月仍未提供帳戶,將視為放棄請領支持金,不得再請領,核撥過程攸關支持金權益保障,請核定戶申請人務必留意相關資訊。
申請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為減輕房貸戶負擔,內政部針對一定所得以下符合資格之國內自用住宅貸款戶,每戶提供定額支持金3萬元。協助對象是112年2月28日已有貸款餘款的人,而不是未來要買房子的人。受理申請期間從112年6月1日9時至112年12月29日下午5時。
申請支持金應為國內有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戶(以下簡稱借款人),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下簡稱家庭成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且借款人應具備之條件及婚姻狀態,以112年2月28日為認定基準日,婚姻狀態依內政部戶政資料庫登錄資訊為準。
(一)合計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並須有非呆帳之貸款餘額。
(二)合計持有房屋1戶以內。
(三)原始核貸金額,位於臺北市住宅為新臺幣850萬元以內;位於其他直轄市、縣(市)住宅為新臺幣700萬元以內。
(四)110年家庭成員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於新臺幣120萬元以內。
完整資訊請至:國土管理署、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
責任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