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資源回收管理,新北市環保局公告,自今年4月起,將嚴格執行7大類資源回收物的分類回收規定,包含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以及易燃物。若未依規定回收,環保局將會開罰,最重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7大類資源單獨回收、透明塑膠袋盛裝
根據公告,一般家戶排出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應確實分類,單獨分開回收,不能與其他回收物混在一起交付給清潔隊。為了避免回收物參雜著垃圾或非回收項目,回收物應以外觀可辯明內容物之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盛裝。
這項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生效,緩衝期6個月,今年4月1日起,若經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可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廢塑膠袋需乾淨、不含雜質
環保局也提醒,「廢塑膠袋」及「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必須保持乾淨,不能含有雜質,像是有油漬或是標籤等,否則可能影響再利用的效果。另外,廢玻璃容器和廢照明光源因材質易破損,如有破損可能造成危險,因此也需要單獨分開回收。
廢電池、易燃物要單獨交付
至於「廢乾電池及行動電源」、「廢鉛蓄電池」以及「易燃物」,如打火機和瓦斯罐等,更需要格外小心,以免產生爆炸危險。在回收這些物品時,應該先排空內容物,然後再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切勿直接丟進垃圾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