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名李姓男子因不願服兵役,自2008年23歲時便出國留學,期間一直未返國,也未接受徵兵事宜,直到2022年,才回到台灣,但此時他已經37歲、超過服役年齡。對此,南投地方法院認定他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要求他繳付15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李男現為一名軟體業經理,他自2008年出國念書後,就一直不回國且躲避兵役,也未辦理任何兵役相關手續。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於2017年發現後,期間多次發函催告他返國當兵,且也通知其父母,但李男皆不理會,故意躲避兵役。後續草屯鎮公所將此案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後,認定李男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同時也對他發布通緝令。直至2022年,李男終於回到台灣,但此時他已經37歲,年齡屬除役階段,檢方決定再對他提出公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李男明知服兵役為國民義務,卻長期滯留海外,無視兵役行政單位的催告,意圖逃兵,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管理,破壞國家對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但考量他有悔改之意,故判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且須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繳付新台幣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