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期至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飲料店、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113年1月共計抽驗53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5件產品不符規定,包含微風超市的草莓、錢都日式涮涮鍋的茼蒿以及全聯結球白菜、果菜批發市場的刈菜(包心芥菜)等等。
有毒蔬果流入全聯、市場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此次抽驗不符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草莓」5件;「茼蒿」3件;「包心芥菜」2件;「九層塔」、「青江菜」、「結球白菜」、「金棗」、「芥蘭花」各1件各檢出1-3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除芥蘭花外,均為高風險產品。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另已通知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據進場果菜農藥殘留及添加物檢驗處理要點,針對違規農友停止供應該品名代號10天,另第1次違規,錄案加強抽驗;第2次停止供應1個月;第3次廢止供應人供應該不合格果菜之品名代號資格,停供期間同身分證字號同品名代號均不得到貨,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惟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而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參考資料: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責任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