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快艇越界闖進金門水域,拒海巡署查緝竟翻船釀2死,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去年9月也曾發生中國籍漁船越界捕撈事件,為防止我方海巡人員登船臨檢,該艘漁船船長竟下令在船身插滿鐵管,撞壞我國一艘巡防艇,一審時雖已賠償海巡署650萬元並達成和解,仍被新竹地院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53歲的蔡文良駕駛漁船「閩閩漁61212」搭載16名中國籍船員,於去年9月25日上午7時20分許前,駛入新竹縣市外海西北方11浬處的我國公告禁限水域內捕撈漁獲,為防止我國海巡人員登檢,蔡一開始先是指示船員在船身右舷處插滿鐵管,左側則是為了方便捕撈漁獲,並未安裝鐵管。
海巡署艦隊於當天上午8時13分許巡航時發現蔡男的漁船,駕駛巡防艇逐漸靠近準備登船臨檢,蔡男見狀立刻指示船員將左側船舷裝上鐵管,防止海巡登檢。雙方船隻逐漸靠近接觸後發生多次衝撞,海巡署的巡防艇被蔡男以船側鐵管摩擦、破壞,造成駕駛艙左側玻璃破裂變形、左舷破裂暨船體欄杆變形、左舷救生筏吊臂變形暨救生筏區甲板凹陷變形、登船梯變形、救生救難梯變形、船艉欄杆變形、左舷LED燈板脫落、左舷船體欄杆變形丶左舷艇外攝影機外殼破裂、左舷橘色煙霧器1組滅失。
巡防艇遭到蔡男船隻側舷鐵管摩擦衝撞後,船體毀壞不堪使用,海巡署見狀隨即呼叫增援,將蔡男及船上16人帶回,檢方依照毀損罪嫌對蔡男提起公訴,蔡男一審時和海巡署就防艇毀壞部分達成和解並賠償650萬元,新竹地院依入出國及移民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將其判處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
檢方提起上訴,認為蔡男犯行造成海巡人員執法過程生命、身體安全極大危險,並使巡防艇受損,犯罪手段嚴重,且在警詢、偵查、羈押及移審訊問時推諉卸責,事後雖與海巡署和解並賠償,但他早就不是第一次駕船越界,過往就曾多次被海巡署行政裁罰並驅離出境,屢罰屢犯不思悔改,一審結果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不過高院二審時認為蔡男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已完成賠償,犯行危害已受到相當彌補,且直接受害的海巡署對一審結果並無異議,一審量刑公平合理,高院法官認為檢方上訴並不足以舉證蔡男應該加重罰責事由,因此駁回上訴,蔡男繳交罰金後便無需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