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電話的人感覺有點疲累,好像這個問題已經被問了上百遍,他問:「你們買的是哪一種綠電?電證合一的還是電證分離的?」
也不等小琳回答,電話那頭就開始講了:「你們公司有參加RE100,不管是電證合一、或是電證分離,都符合RE100申報規範,因此你們可能會覺得不管是哪種憑證都應該可以省碳費。」
「再者,根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若企業在類別二採用市場基礎方法(the market-based method),企業在計算外購電力排放量時,可提出再生能源憑證或購電合約等佐證文件,採用這些再生電力來源的排放係數,這樣類別二的排放也可以降低,這同樣會讓你有種感覺不管是哪種憑證都應該可以省碳費。」
「最後,根據環境部『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也同意納入排放係數為0的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看起來除了生質能等幾種再生能源的認定比較麻煩,其他似乎也都可以拿來省碳費。不過有個但書,就是其憑證類型應為電證合一。」
雖然小琳手上只有幾張當初公司為了做ESG而跟慈善團體象徵性買的電證分離的再生能源憑證,但他覺得很奇怪,購買電證分離的再生能源憑證,當初已經花了額外的成本取得這一度電的「環境效益」,碳費不也是為了要大家為了環境付費嗎,為什麼碳費不給用呢?
大概猜到小琳會這樣想,電話那頭繼續說了下去。
因為電證分離的再生能源憑證情境比較多元,申請者當初可能有多種使用或販賣的方式、甚至可能拿去申請碳權,若再拿來省碳費,會有重複計算的疑慮,目前很多國外的再生能源憑證之所以不被客戶或環保團體信任,就是發生很多重複計算的問題;反觀電證合一,制度設計是電與證在時間與空間的維度上,是互相匹配的,對於買家而言,是高品質高純度的綠電,學理上較具有「外加性」(additionality)。
「之前有企業曾發生過買了電證分離的再生能源憑證,申報給環境部欲降低其類別二卻被退回之事。碳費是國家碳定價時代開啟的第一步,主管機關確實有權力要求排碳大戶採用高品質高純度的綠電。」
看完這篇文章,你跟小琳已經找到企業省碳費的三個評估順序,你可以
1、先從減少類別一排放量開始做起。
2、再從減少類別二下手,其中買電證合一的再生能源憑證是較務實的作法。
3、當自主減量已經到達極限後,再開始思考用碳權來省碳費,下一篇,我們再來討論可不可以用先期抵換專案的碳權、國內的其他碳權,還是國外碳權等更多情境。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綠學院。(原標題:企業省碳費:強盛公司買綠電)
責任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