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17歲少年砸2000萬元購入新北市房產,且其全自付還無須課贈與稅。該少年設籍台北市,因此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公告此案例,引發不動產投資圈譁然。
17歲少年買北市2千萬房!國稅局認定免繳鉅額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這名17歲少年的戶籍設在台北市,因此由台北國稅局負責稽徵。該少年的父親在不動產買賣契約訂定後30日內,向台北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提供少年的存摺影本,證明支付房款的資金,是少年自民國102年至112年間受贈與自父母的存款。台北國稅局指出,該對父母每年各有200餘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若從少年7歲起,每年用好用滿,至17歲時就可累積高達4000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
國稅局查證後,少年的銀行帳戶在購屋時已有足夠資金,且房款確實由其帳戶支付。因此,認定不屬於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免徵贈與稅。
稅務人員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時,若能舉證所支付的款項確實為未成年人所有,則可免徵贈與稅;反之,若無法舉證,則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應依規定申報並繳納贈與稅。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同法第24條規定期限內,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未成年人購置房屋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定要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遺產及贈與稅法》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