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股族志玲在安親班當老師教才藝,年薪70萬元,靠著購入穩定配股配息的股票,年領股利股息20萬元。她的主管城武年薪90萬元,兩人的年所得相同,但是發現志玲繳的所得稅竟然比較少…,原因竟然志玲有領股利。
存股族節稅的關鍵策略:
1. 股利合併計稅,可以享有8.5%可抵減稅額的優惠
每戶最高上限8萬元
以志玲的案例來說:
志玲所得額為90萬元(薪資70萬+股利20萬元),扣掉112年度免稅額92,000、單身扣除額124,000、薪資特別扣除額207,000之後,得出綜合所得淨額為47.7萬(90-42.3=47.7)
依照課稅級距56萬元以下都以5%計算,所以志玲應納稅額為23,850元
(477,000*5%=23,850),這部分算法跟他的主管城武是相同的(城武應納稅額為23,850元)
由於志玲的所得中,有20萬元是股利所得,合併課稅享有8.5%的可抵減稅額,所以在計算出應納稅額後,還可以再扣一筆17,500(200,000*8.5%=17,500),所以志玲只要繳6,350元(23,850-17,500=6,350)的綜合所得稅。
年度總所得相同,只因志玲有領股息,所以反而節到快2萬元的稅!
尤其在適用所得稅率5%的存股族節稅效果更明顯,因為就股利收入部分,計算上雖然先以5%計算,但是最後可以用8.5%扣回來,倒賺3.5%的可抵減稅額,達到節稅效果。
2. 股利所得可以自由選用合併計稅或分離課稅
A 股利所得合併計稅可以享有8.5%可抵減稅額,最高每戶上限8萬元,兩項觀察:
第一項觀察:總所得在98.3萬元的存股族,可以運用可以減額較所得稅額高3.5%的節稅優勢節稅。
由於112年度綜合所得淨額56萬元內的稅率5%,所以我們加上42.3萬(當年度免稅額92,000、單身扣除額124,000、薪資特別扣除額207,000的總和),可以得出98.3萬元。
第二項觀察:股利所得在94萬元以下的存股族適用。
由於抵減稅額有上限8萬元,因此8萬除以8.5%為94萬餘元,所以超過94萬餘元的股利所得並沒有8.5%的抵減稅額優勢。(所得稅法15條第4項)
B股利所得分離課稅,採分離課稅單一稅率28%,如果課稅級距在30%以上的人,可以試算分離課稅是否比較划算。(所得稅法15條第5項)
3. 選擇購買KY股票領息或註冊地在海外的基金投資
一般人的海外收入,低於100萬是不用申報的,而就算超過100萬,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也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最低稅賦制的起徵門檻是670萬);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的部分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
因此當選擇註冊地在海外的基金,其資本利得以及配息收入,或 KY代號的股票(註冊地在海外,只是在台灣上市)所發的股利,在課稅基準上,納入的是海外所得,依照最低稅負制來計算。
4. 不參與除權息,除權息後買回股票
如果是高所得的朋友,如果在上市、上櫃股票除權息之前賣掉股票就不會有股利收入,由於目前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可達到節稅的效果。
但要注意:
A出售股票的成本:證券交易稅股票0.3%,ETF0.1%、券商手續費,是否划算。
B出售時間與買回時間符合高賣低買,如無法在股票填權息之前買回,反而沒有賺到填權息。
5. 「出借股票」來節稅
「出借股票」就是「借券」,如遇到除權息,由於股票已經出借,所以自己並不會有股利所得,但會有權益補償股利,借券收入則列入租金收入來課稅。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原標題:存股節稅?!有方法)
責任編輯/林俐